[問卦] 新制勞基法第38條是不是改壞了?

作者: czsw (czsw)   2017-02-01 17:58:19
新制勞基法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38 條 第 4 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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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往年是可以選擇要「換錢」或是「保留休假到隔年」,
但因為新制這條規則,人資說之後只能換錢,不能保留休假給隔年用,不然會違法。
我只能傻眼...
正想要庫存多一點假,隔年可以休長假去個美國之類的,結果被這勞基法新制搞死。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條為什麼要寫這麼死?難道不能改成下面這種比較彈性的方式?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或勞方同意保留休假至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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