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海豚音王子Vitas怒告《歌手》 神曲遭侵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2-01 08:12:23
某些台灣人真的版權觀念低落
歌不紅你上節目翻唱 擁有版權人可能會感謝妳幫他歌增加曝光度
但他要告節目商業謀利也是可以
但是歌紅到不差你一個 你上節目去翻唱 節目上商業謀利 節目被告真的活該
特別是收視率這麼高 廣告置入超兇 廣告費賺很大的中國節目
如果我是版權持有者當然會告節目賺一比阿 依照中國節目廣告費賺的比例
大概也有幾百萬賠償吧 你說是你告不告?
作者: omena (本仮屋ユイカ命)   2017-02-01 08:13:00
有些日韓綜藝節目賣到台灣會剪掉部分沒有海外授權的影音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2-01 08:14:00
中國沒點頭你可以告 你就什麼都沒有
作者: omena (本仮屋ユイカ命)   2017-02-01 08:14:00
尊重版權原始創作人觀念很難理解?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7-02-01 08:15:00
幾百萬!?那台灣一堆電視台早被告倒了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2-01 08:20:00
不想告而已 不代表寫歌就該免費給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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