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羈押禁見被告 唯一可寄的東西竟是......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7-01-24 10:24:24
自由時報
羈押禁見被告 唯一可寄的東西竟是......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新北高姓男子去年犯下持槍強盜罪,有勾串之嫌,羈押禁見於
基隆看守所內,他疑因被押到情緒失控,自寫狀紙,告基所所長妨害自由,雖他被禁止通
信,法官仍收下他的狀紙,裁定他需補正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方能受理自訴。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鍾曉亞指出,遞狀興訟並非屬於通信一環,羈押禁見被告仍可向法
院提出自訴,或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會依法偵辦,並不因禁見的身分而有所差異。
一名資深司法官解釋,通信指的是與外界聯繫,但收受狀紙的單位卻是司法公署,因此就
算禁見被告想透過狀紙傳達訊息,勾串可能性仍微乎其微。
律師李慶峰表示,法律雖限制高男的通信自由,卻不能剝奪他的訴訟權利,只要律師接到
委任,仍可依「律見」方式入看守所,維護被告應有的法律權益。
據悉,高男去年7月偕同4名共犯,至基隆持槍擄鴿,卻因1隻鴿子勒贖2萬元,遠高於行情
價,沒有飼主願意付錢,高男等人只好就地野放,事後被警方查緝到案,依強盜罪移送基
檢。
檢方認為高男供詞與共犯明顯不同,有勾串之虞,且強盜為重罪,向基院聲押禁見獲准,
把他關在基隆看守所內。
高男疑因不滿被押,又無法和他人接觸,去年12月間藉著在所內就診的機會,咆哮醫生,
所方人員趕緊將他架離,高男自認行動遭到限制,氣得寫狀紙,對所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狀紙上,高男僅寫不滿所方行為,堅持提告,卻連所長名字都不知道,還要求所方幫忙寄
送狀紙前,不得檢查內容。
基所證實高男確有提告,也協助他把訟狀送呈法院,而後高男情緒穩定,未再有脫序行為

據了解,高男已於去年12月16日撤銷羈押,強盜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6805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17-01-24 10:27:00
這標題好爛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7-01-24 10:30:00
持槍擄鴿?
作者: waynesosad (傷心欲絕)   2017-01-24 10:36:00
到底在寫什麼 所以寄什麼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7-01-24 10:37:00
這種農場標題能不能禁啊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7-01-24 11:29:00
爛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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