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貪汙通緝時效過期 朱婉清悄返台大宴賓客

作者: bowup (就愛隱藏版)   2017-01-04 18:42:45
※ 引述《th11yh23 (腦沙拉手術)》之銘言:
: 董事長朱婉清,不僅曾經權傾一時,當連戰擔任副總統時,她還被稱為
: 連家大掌櫃,同時也是連方瑀最信任的閨密。
: 朱從一介平民到坐擁上億身價,有能力購入慶城街豪宅,靠的就是
: 連家提攜,誰知也正是這間豪宅裝潢,讓檢察官找到她挪用央廣公款的證據,
: 一開始朱婉清並未進入官場,只是靠關係賺錢,當時丈夫何景賢開設的「中華語
: 文研習所」,明明未得到教育部核准立案,卻成為各國外交使節或是外籍人士來
: 台學習中文的熱門場所,甚至連當時的立委都看不下去,跳出來指這是「特權經營」。
: 等到連戰當行政院長時,過去從未擔任公職的朱婉清,直接以機要參事之職,兼
: 任行政院六組組長,令外界議論紛紛。1997年朱婉清更上層樓,被連戰提拔為中
: 央廣播電台董事長,進入了權力的巔峰,但她後來卻因被指控侵吞公款1千6百萬元
: ,並用於整修私宅,而流亡海外。
這就要怪當初訂什麼追訴期的是不是腦袋有洞
污公款的人只要躲過就可以不用被起訴也不用還?
那不是大家的納稅錢嗎?這有公平正義嗎?
而且已經過這麼久了 這種過時的法律仍繼續施行
所以以後大家都有樣學樣 反正也不會有事阿?
以後應該追究當初判她可以交保的法官
而不是用什麼法官"覺得"不會有逃亡之虞准交保
結果人還是讓她跑了 這是故意的 還是在演給大家看?
看法官以後還敢不敢亂判嫌犯可以交保
台灣多少案件是法官判交保後人就跑了的
應該不用多說(都是車輪黨的) 我已經懶得打了
: 據法院判決書所載,遭朱挪用的款項雖有近千萬元仍是公務支出,但檢方卻查出
: ,其中3萬多元被她拿去支付私人的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班會費、高中校友會費及
: 宗親會費等,就連2百元駕照費、1800百元交通違規罰鍰,也都用公款支出;該筆
: 經費中還有135萬元,被她拿去買盆栽造景裝潢慶城街豪宅。
連駕照和違規罰鍰也不出?要不要吊銷她的駕照?
那可以沒收她的豪宅嗎?從一介平民到坐擁上億身價
這應該是連家教的洗錢術吧?應該還有未曝光的
我覺得貪污犯都有一個特點,就是會留下龐大的財產
所以應該要有法律規定:
勒令不讓貪污犯的所有繼承人繼承財產及遺產!
我看你們污來的錢誰來幫你花!全部充公才合理!你再貪阿
: 靠著攀附權貴,朱婉清坐過高位享盡榮華富貴,卻也因此失手,為躲通緝流落國
: 外10多年。雖然法律追訴期已過,朱婉清能回台繼續住豪宅、宴賓客,但出門還
: 要遮遮掩掩,躲得過司法,卻避不了外界的眼光。
只要不要臉就行了阿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7-01-04 18:44:00
台灣立委素質就擺在那 改的了嗎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1-04 18:45:00
台灣人本來就是天龍人的奴隸,不爽啥?中山獎學金台灣人出得起嗎?
作者: FSVDFS (大蕃薯)   2017-01-04 18:48:00
貪污的錢不會放口袋啦,反繼承也沒用要關,每日折抵1200(扣監獄管理費),一直關到貪污金額為止
作者: freeway56   2017-01-04 18:51:00
通諿護照不是會被撤銷 ,怎麼回台灣啊?
作者: stupidHNG (stupid)   2017-01-04 19:03:00
乾脆發給你死亡筆記本好了,是不是這麼說的?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1-04 19:46:00
等等會有人罵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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