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衛福部回應安樂死合法化連署了

作者: blacksugur (麻糬)   2017-01-04 18:40:06
全文網址:https://goo.gl/hgNL6m
(內另有會議逐字稿附件)
手機排版可能會有點亂,請見諒
大概摘要:
※被動安樂死(不做積極治療)已有相關法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
※主動安樂死因為目前社會無共識,且仍有牴觸憲法之虞和牽涉太廣的關係,還需要討論
全文:
分析說明
一、安樂死議題涉及之層面
安樂死係指醫師依病人之要求,刻意給予某種過量具毒殺作用的藥物、氣體或其他作為,結束病人生命。此種情形,雖然並非惡意殺人,本質上仍屬於縮短他人生命行為,法律上顯然已侵犯他人之生存權。因此,「安樂死」合法化,不無牴觸憲法之虞;且關係到刑法理論、醫學、哲學、宗教、倫理道德,及各國的社會文化背景等問題,涉及層面甚廣。
二、安樂死定義
目前各國對安樂死的定義一般而言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前者是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後者則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三、相關法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為減輕末期病人之痛苦及維護臨終尊嚴,我國於89年6月7日公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依該條例規定,醫師對於不可治癒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讓病人可以有尊嚴地度過其生命的最後一程;102 年修法時,加入撤除維生設備之規定,不以人工方式延長壽命。此外,本部自 95 年起,持續辦理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 IC 卡登錄及宣導計畫,宣導民眾建立正確之觀念,以獲得最符合善終之醫療照護。
四、相關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
世界各國近年來均致力於推動預立醫療照顧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proxy)制度,將個人自主權延伸至喪失決策能力之後,讓個人可以事先決定選擇或拒絕各式醫療照護方針。因此我國於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全條文共19條,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引進預立醫療照顧計畫,目的是讓病人接受醫療團隊的專業諮詢,以瞭解各種醫療情境及其可能的醫療方式與風險,再根據自身的意願做出決定。此法將可提供醫療機構與醫師尊重病人意願、執行預立醫療指示的法律保障,在確保病人拒絕醫療權的同時,保障醫師免受醫療糾紛或其他法律責任的非難。
研商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為確認「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提案內容的訴求,爰於105年12月6日召開研商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政策會議,並邀請提案人、相關醫學倫理及法律專家與部會代表與會,進行深入討論,會議逐字稿如附件。
參採情形
一、被動安樂死
(一)就末期病人部分,已經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供w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由 法律讓醫師可合法終止病人維生設備,或者撤除急救設備。
(二)今( 105 )年更進一步發布 《病人自主權利法》,讓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因為還有一些臨床如何執行和待釐清的問題,所以法律 特別規定施行日為公布三年後,即108年1月6日施行。
(三)《病人自主權利法》 適用 5 種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二、主動安樂死
安樂死立法目前還有需要討論的空間,對於尊重生命的尊嚴、生存的權益,雖然討論多年,目前社會上尚無共識,但確實是有進展。因此將待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一段時間後,再檢討並與社會各界討論此議題。
後續推動規劃
為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順遂,衛生福利部會邀請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具實務經驗者,就《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施行,進行研議,以符合更多民眾的需求。
總之好像是要先觀望自主權利法效果如何再來決定的樣子?
首篇八卦文,希望上色沒出問題Orz
作者: Ayreon (貓王)   2017-01-04 18:41:00
等你通過 我都老死了 還要什麼安樂死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1-04 18:41:00
唉 嗯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7-01-04 18:41:00
講重點
作者: poeoe   2017-01-04 18:42:00
就敷衍回應 還要等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一段時間再討論
作者: chadhsieh (謝老闆)   2017-01-04 18:42:00
安樂死法案一過 醫界收入會大幅減少耶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7-01-04 18:43:00
侵犯他人生存權 幹就不想活了呀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1-04 18:43:00
想好死只有自殺一途了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間)   2017-01-04 18:43:00
連選擇輕鬆死的權利都不給人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1-04 18:44:00
重點:萌萌不准
作者: youfe (隨時做好準備 用心生活)   2017-01-04 18:45:00
醫界收入......減少應該是好事吧 看健保能不能撐久一點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7-01-04 18:45:00
第一段就告訴你反對最凶的就是人權派啦~
作者: kiesoIFRS (滿天都是陳予新)   2017-01-04 18:46:00
這個安樂死 程序要注意... 不然被拿去騙遺產
作者: winwoeld (pp)   2017-01-04 18:46:00
END 空話
作者: jameslive (阿士還活著)   2017-01-04 18:47:00
國家的構成條件:人民、土地、政府、主權,一旦安樂死或自殺合法,那社會上會少掉多少奴隸呢?
作者: zxcvvcxz (不知道)   2017-01-04 18:49:00
所以就是說 被動安樂死其實已經有法律了 然後主動安樂死還有待社會進一步形成共識
作者: kuromai (暮)   2017-01-04 18:51:00
不開才會有更多侵犯他人生命的事件啦!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1-04 18:51:00
哈欠
作者: dodopee (蟲)   2017-01-04 18:51:00
QQ
作者: lodsongyy (普拿疼)   2017-01-04 19:07:00
待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一段時間後
作者: mnb1234   2017-01-04 19:28:00
未看先猜,通篇官話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1-04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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