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新民調 56%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1-02 14:45:20
※ 引述《username1 (kidkid)》之銘言:
: 說民調不準的人應該是自慰
: 超過五成反對本來就很正常
: 其他贊成的九成都是因為同情你才支持的
: 如果把題目改成“同性戀正不正常?”
: 我保證超過九成會回你不正常
: 要同同承認這一點恐怕很難
: 所以很不解一堆同同是在高潮甚麼?
: 明明就是同性戀的大挫敗
: 被歧視竟然還能自慰成這樣
: 同同到底有沒有把條文看清楚啊
: 郭正亮的修正動議
: ”保留民法男女 增列同性由雙方約定之”
: 這等於在民法列專條
: 這是為了避免民意反彈導致最後二三讀被封殺不得做的妥協
: 而且這個動議已經通過了
: 這代表尤美女的版本精神已經被廢了代表挺同不得不的退讓
: 應該說這一修已經再也不是她的版本了
: 而是只有尤美女掛名的民法裡面的專法版本
: 意思就是
: 她的版本已經回不去了!回不去了!回不去了!(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 我記得同同不是說過
: 不管專法或專條都是歧視?
: 只有把男女改成雙方才是真的平等?
: 今天修改退讓這條就是擺明要在法律歧視你
: 男女改雙方對你們才是勝利好嗎?
: 同同被歧視還能高潮成這樣
: 也算是一種世界奇觀了吧
過半數的人反對其實是正常的 因為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憲法第二章 人民的權利義務 15條 人民的生存權 工作權 財產權 應被保障
沒有婚姻權 其它條也沒有 只有人身自由 宗教信仰 言論自由 教育參政權等
多數人反對更改人倫的定義 本來就該尊重 人倫並不是專業議題而是社會習慣
像廢核電才是專業議題 若專家投票是五五波 表示還沒有定見 才交由人民公投
立專法算是二邊都有尊重到 不必為了少數族群侵犯多數人對人倫的定義
一般生活常規的標準 就是以多數為準 專業議題 多數就不見得是對的
分清楚這兩者的差別 不要張冠李戴 民粹和專業分不清楚問題才大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1-02 14:46:00
第一句的邏輯就怪怪的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7-01-02 14:46:00
跟資進黨作對才是民粹
作者: vulpess (vulpes)   2017-01-02 14:46:00
考古系?
作者: Sayd20   2017-01-02 14:49:00
看到第一句就知道End
作者: clala   2017-01-02 14:49:00
結婚還要別人投票同意喔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7-01-02 14:49:00
這邏輯...
作者: pointa (偌痕~*)   2017-01-02 14:49:00
婚姻是契約,契約是眾人和議,當然不是人權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1-02 14:50:00
結婚就是進墳墓 應該抵制這種行為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7-01-02 14:50:00
轉文轉到fortune板還自己把記錄編輯掉
作者: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7-01-02 14:50:00
聖經鼓勵奴隸制度...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1-02 14:50:00
游盈隆的民調題目是引導性的題目是說社會反對同婚 你支持或反對同婚這題目自然會引導受訪者反對同婚
作者: xcvfrd (.)(.)   2017-01-02 14:54:00
最新版的出委了 你是不是沒看 廠廠還侵犯多數人我快笑死
作者: mayjan   2017-01-02 14:58:00
這個很有問題的東西 為什麼要急推啊 肉鬆女
作者: sandy0327 (碰碰)   2017-01-02 15:07:00
資進黨不倒 台灣會倒 空心髮夾不斷 只會鬥爭不會經濟
作者: eric112 (eric)   2017-01-02 15:21:00
同志結合根本不是婚姻,硬要說結婚同運才是誘導議題高手,用愛和人權去包裝同婚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17-01-02 15:37:00
承認反對者眾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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