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婚草案進朝野協商 兩大黨總召皆贊同專

作者: oskey (oskey)   2016-12-27 00:19:53
我來回應為何是"專法"
這個世界上如果只有兩個人相愛而結合在一起,基本上不會有婚姻制度,
只會有伴侶制度(當有人不愛即可解除關係)的產生,這也是目前有些人想推的制度。
那麼婚姻制度的產生又是何來呢?
因為當一男一女相愛的結合後,賦與新生命價值產生的可能,
這個新生命就是你、我、他、她、同志等每一個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一卵一精下所產生的,
那麼守護這個新生命最好的制度是什麼?
按著每個人的由來,當然是一個爸一個媽的家庭制度,
所以婚姻制度演變到後來,按著人的天性,一夫一妻制是最適合的,
即便有不想生或生不出來的情形,但不會去影響這制度要去守護和彰顯的價值。
而同志間的相愛結合所該有的權益和保障是可以透過專法(同性伴侶法)來完成的,
這不是一種隔離,而是一開始就互不相干,互不侵犯,專法一樣可以達到平權。
很多人會說修民法又侵犯到了異性戀者什麼權益了,
那我問各位張守二那樣的行為又礙到誰了(一愛二不行嗎)?
一堆挺同又揶揄人家的,自己心裡清楚知道什麼是最該去守護的價值。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6-12-27 00:21:00
多數人的天性絕對不是一夫一妻.謝謝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2:00
最該去守護的價值就是兩人互守終身的承諾 而且人家做得到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6-12-27 00:22:00
甲甲快來噓噓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27 00:23:00
那更該宣揚一夫多妻還有下修試婚年齡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3:00
婚姻制度從來就不是為了小孩而存在的 從離婚的成立就知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6-12-27 00:23:00
互守終身的承諾自己做就好哪需要法律保護阿XD
作者: paintfor (回首向來)   2016-12-27 00:23:00
一夫一妻制不是為了繁殖.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4:00
有小孩者 離婚有沒有經過小孩的同意才準許離婚呢?有小孩者 離婚有沒有經過小孩的同意才準許離婚呢?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27 00:24:00
交配應該要一夫多妻比較有效率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5:00
我想邪教徒以及張守二們 都沒有想過自己的離婚有沒有經過小孩的同意 看到別人為了愛情而結婚 就以為自己守護過什麼根本就沒守護過的價值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6-12-27 00:26:00
事實上宗教也不贊同離婚 有人自己草人打得很爽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27 00:27:00
宗教贊同多妻跟奴隸制度我覺得挺好的就不會有勞工議題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8:00
不止哦 宗教不但對離婚隻字不提 對離婚有無經過小孩同意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27 00:29:00
女犬也全部該聽男人的話,這是神的旨意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29:00
更是隻字不提 有臉把結婚的定義說成是為了小孩 那為何離婚的時候就不經小孩同意就可離婚?說呀張守二們為何不主張離婚者需經小孩同意才準離婚呢事實上就是"法律"上離婚並非經過小孩同意 所以你的婚姻是婚姻為了小孩的原因在哪裏?就制度來看完全不是很可笑的就是為了邪惡的理由偷改定義 變成愛情完全不重要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27 00:34:00
Zzz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36:00
婚姻的締結和終止(離婚) 從來都不是為了小孩 你醒醒吧婚姻的締結和終止(離婚) 從來都不是為了小孩 你醒醒吧從離婚時 完全不經小孩同意就可以離婚 就打臉你了結婚時也是一樣啦 並非生出小孩才承認婚姻的存在婚姻就是兩人的愛情 就這麼簡單很可惜有人永遠在拆散別人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12-27 00:39:00
照這邏輯小孩未成年前應該不准離婚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39:00
不止 有小孩者 非經小孩同意不準離婚 才能證明婚姻是為了小孩而存在的 只要不是這樣 原po你這爛邏輯就不用來騙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12-27 00:40:00
小孩未成年前沒有自主能力 就算小孩同意也不准離婚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41:00
有道理^^ 加上你那一條離婚請在法律上修改成有小孩者 非經小孩成年後的同意否則不準離婚 也就是 必需經過小孩成年後的同意才準離婚改成這樣 再請張守二們來吹噓什麼婚姻是為了小孩而存在的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6-12-27 00:43:00
這文告訴了我們,讀書是非常重要的XDDD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12-27 00:45:00
還有張守二被揶揄是因為他說的跟他做的相反 不代表大家認同他說的 你真的不是反串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27 00:49:00
最後用問題回答問題等於沒回:修民法侵犯異性戀啥權益?張守二行為礙到誰?他原配,小三,原配兒子,小三女兒都不爽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27 00:56:00
大推Rune fantasibear sooppp wayne62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27 00:57:00
你搞錯婚姻制度了,你只停在古代媒妁之言那--婚姻就為生養以前看女方屁股大會生就娶進門,連面都不用見過.後來婚姻制度繼續演進,戀愛加入其中,選擇相互扶持承諾成家....現代婚姻觀,單純生養或單純愛情,都不是婚姻的全貌補充下張守二類比,同婚後我是侵犯腐女想跟我結婚的權益嗎
作者: dops (總是暈船的水手)   2016-12-27 01:15:00
既然你都提了 那請說一下修民法傷害到異性戀什麼了?是傷害了異端基督徒的玻璃心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Os-pI79_kc&sns=em
作者: justalk333 (鳥園)   2016-12-27 01:32:00
婚姻制度竟然可以說是為了小孩,我也是醉了!現在為了反修民法什麼話都可以隨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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