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難聽的
請問挺同團體有比資方跟發電業者強嗎?
立委吃飽沒事幹嗎?
這種話無法講太明,但是很抱歉,紙牌屋的運作方式就是這樣。
而且看來這次輿論農場操作方式一點也不像是要通過的樣子。
挺同們自己也應該心裡有數吧!
老柯算是多嘴回應了。
※ 引述《scopeowl (飛翔的貓)》之銘言:
: 我覺得激進派的真的不要再豬隊友了
: 先求有再求好.
: 他說專法就可以弄那就順水推舟啊!
: 反正這樣普羅大眾也可以接受,群眾咩!就需要看到一個他們可以接受的幻象
: 激進派的再這麼堅持下去這件事大概就會不了了之吧
: 久了之後很可能連原先支持你們的民眾看到你們天天吵
: 也不願意再主動出來遊行了.....(台灣之前一堆這種例子啊!)
: ※ 引述《wala140 (嘿嘿啊)》之銘言:
: : 知道每天叫PCHOME送貨來的外箱叫做什麼嗎
: : 他叫做包皮
: : 民法第 372 條
: : 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
: : 慣者,從其訂定或習慣。
: : 想到就很噁心吼?
: : 知道臺灣過去十年光民法修了多少嗎
: : 物知道嗎,就是手上的滑鼠,眼前的電腦
: : 民法物權編在99年2月一口氣修正了物權編800-1、832、834~836、838~841、851~857、859、
: : 882、911、913、915、917~921、925、927、941~945、948~954、956、959、965;增
: : 訂第 833-1、833-2、835-1、836-1~836-3、838-1、841-1~841-6、850-1~850-9、
: : 851-1、855- 1、859-1~859-5、917-1、922-1、924-1、924-2、951-1、963-1條,
: : 此等鉅量修正大大改變了你我日常生活
: : 想必當初一定也有很多人出來抗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