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興航勞資再協商 3小時又破局

作者: lml99 ( )   2016-11-25 10:47:42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興航勞資再協商 3小時又破局
: 2016-11-25 05:03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侯俐安/台北報導
: 復興航空昨下午進行勞資協商,歷時三小時,但協商破局。興航企業工會提出法定資遣費
: 外加發五十萬元等訴求,資方重申依勞基法發給,雙方沒共識,今下午再談。
: 興航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龎閔憶說,工會訴求包括資遣費以一年一個基數計算,另加五十萬
: 元作為補償;二是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公司應於六十日前預告員工,因此離職日應為
: 明年一月廿一日。此外,希望公司再開放優退。但資方重申只能依勞基法給資遣費。
: 約兩百位興航員工昨上午則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出面介入興航勞資爭議案,且由勞
: 工管理退休資遣費的信託帳戶。興航企業工會顧問林佳瑋說,員工已收到資遣名冊,工會
: 要求管理興航信託帳戶,保障勞工權益;桃產總顧問毛振飛則要求勞動部介入協商。接受
: 陳情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委羅文娟說,勞動部會盡力促成協商;有關退休和資遣帳戶,
: 檢方凍結。
公司早早就信託確定要依法發給每位員工的資遣費
工會現在要求接管是哪一招
是變成要加入工會才領的到嗎
這是一家要倒的公司
還要加入工會是每位員工的想法嗎
加入工會還要2000還要跟著一直抗議
如果不想加入一個公司要倒的工會想早點拿法定資遣費離開找工作的人呢
工會接管後 拿的到嗎 會不會有搭便車= =
工會只會保障加入工會的員工 公司保障每一位員工
現在看起來哪個比較好
還是說想拿合法資遣費離開的是資方打手+奴才呢
不想加入一個公司倒閉的工會 錯了嗎
我是支持政府管拉 政府管至少每位員工都能拿到法律保障的
要拿法律保障之外更多的再去加入工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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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方式:
1. 填寫入會申請書:https://goo.gl/KdG2On
2. 寄到: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199號3樓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收。
3. 將入會費2000元,與第一個月月費200元現金繳交給企業工會幹部。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11-25 10:49:00
貪婪 懂?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11-25 10:49:00
五十萬遮羞費很多嗎
作者: drigo   2016-11-25 10:52:00
快要倒的公司還要繳2000塊給工會會費,這三小 XDD又要玩禁搭便車了,有入工會的才有50萬,沒入的就沒有?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1-25 10:54:00
錢又不是無限多 那就是被有加工會的獅子大開口領光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6-11-25 10:54:00
五十萬工會說不定還能抽成 XDDDDDDD 畢竟是法治外的錢
作者: arierme (arier)   2016-11-25 10:55:00
沒加工會的會不會連原本的法定資遣費都領不到....?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11-25 10:55:00
這個會費2000要用來幹嘛啊, 公司都要倒了還交會費
作者: KanoEikou (A MAN B MAN イケMAN)   2016-11-25 10:55:00
結果興航的變企業界黑名單 我看損失的是誰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06:00
如果興航清盤,勞動部要調解勞資問題,基本上還是要工會如果依興航為數眾多的員工,要一對請勞動部出面協調勞資權益,那勞動部會先累死。如果組織工會,就現有的法令比較容易保障勞方權益。當年的華隆案,勞方和債權銀行對簿公堂時,還是透過工會。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1-25 11:10:00
知道談完剩下的都是高階主管的資遣費嗎?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11:00
現在暫且不論復航工會要求的內容是什麼,但是透過工會來和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5 11:11:00
人家就照勞基法資遣,是在魯什麼,又不是不給錢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1-25 11:11:00
高階主管們的遣散費也是個別談,下面越少,他們越多一堆傻傻挺高階主管 最該負責的到時領最多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13:00
現行的狀況,資方給的條件,基本上還是有人資發出來的公開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5 11:14:00
交2200給職業工會,這根本是來亂的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1-25 11:15:00
法令沒有規定資遣費就是多少,只有個基準。沒有上限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15:00
信,基本的勞資協商還沒有完成。當然勞方個人可以選擇就新聞稿的內容。但是如果工會要求並且得到更多時,那就不要抱資方當初怎麼不給更多。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1-25 11:17:00
信託6億給資遣 就是公司拿不回去 下面給越少上面越多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18:00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是看不到勞方有什麼籌碼可以要求更多。拿華隆案的用意是在於,強調公司倒閉時,工會的重要性。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1-25 11:20:00
當初華隆案時的法令優先比是債權人優先 現在是同等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6-11-25 11:21:00
復興的情況是清盤解散,不算是惡性倒閉。但是不管是什麼情況,工會在不同的狀況下,還是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效果。而且我再強調,員工可以選擇不加入工會,直接接受勞基法的資遣條文。以現行實際的狀況,復航工會真的沒有什麼籌碼。可以和資方要求更多,資方都要解散了,就死豬不怕燙。
作者: hosen (didi)   2016-11-25 11:39:00
工會跟人力派遣沒兩樣,到頭來只是被多扒一層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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