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性侵女兒 狼父重判17年
聯合新聞網
台南市一名男子利用女兒服用抗憂鬱症藥物後無力反抗,三度猥褻性侵,造成女兒身心受
創,跳樓尋短重殘。狼父遭判刑十七年六月,女兒與母親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審判狼父
賠償女兒一千七百萬元,賠前妻一百萬元。
這名卅九歲男子在二○○○年離婚,女兒原由前妻照顧,因正值青春期,母女管教問題常
摩擦,二○一二年間前妻帶十四歲女兒回前夫家同住。前妻睡客廳,小芬和父親一起睡。
同住兩個月後,狼父利用前妻服安眠藥的習慣,知道女兒服抗憂鬱藥物後會身體無力涉嫌
猥褻,見女兒沒追究,再性侵兩次。
女兒因父親關係沒報案,後來還是受不了向老師反應獲安置;兩天後因羞恥怨憤,跳樓尋
短,頭部重創,致終生無法走路及自理大小便。
警方獲知後搜索父親住處,查扣他性侵女兒電動按摩棒。狼父雖坦承犯行,卻棄保潛逃,
兩年後通緝歸案,到案後又否認大部分犯行,二審被判十七年六月,目前上訴中。
民事部分,女兒求償減少勞動力損害、生活照護及精神撫慰金一千七百零六萬。狼父指生
活照護費用九百多萬太多,要求減少。
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該男子為滿足性慾,趁女兒服藥後無力抗拒機會性侵,致女兒身心重
創,跳樓自殺受重傷,終身需專人周密照護,判賠全數一千七百零六萬。另還須賠償前妻
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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