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商吞14億獎勵 遲不開放停車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6-10-22 10:02:22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建商吞14億獎勵 遲不開放停車
3.完整新聞內文:
【郭美瑜、地產中心╱台北報導】位於北市士林官邸旁的「欣翰士林官邸」建案,昨遭北
市議員踢爆,建商以開放地下停車場向北市府申請市價逾14億元容積獎勵,但2年前取得
使用執照後至今未開放外車停車,昨議員帶隊現勘發現該大樓禁外車進入,北市府表示,
限建商2周內取得營業性停車場登記執照並對外開放,否則開罰。
http://i.imgur.com/IGCS1P4.jpg
欣翰士林官邸用停車場至昨都未開放。方萬民攝
位於中山北路五段、福林路口的欣翰士林官邸建案緊鄰士林官邸,因當地是陸客熱門景點
,周邊停車場空間不足,前年建商欣翰建設以開放地下層作公用停車場,向北市府申請獲
得1100坪、市價逾14億元容積獎勵,北市都審會核准大巴31部丶中巴89部的公共停車位,
要求24小時對外開放用。
2年前取得執照
北市議員王威中昨帶隊到場會勘,發現該大樓停車場入口僅標示高度4公尺,到場近1小時
無大客車進出,無法得知車道是否符合遊覽車行駛空間。在場的保全禁外人及外車進入,
對媒體詢問是否開放停車,則搖手稱不便回應。記者昨無法聯繫上欣翰建設,未獲其回應

王威中痛批,建商從前年初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遲未開放其停車場,經多次檢舉後仍拿「
停車場漏水、整修中」為由推托。遊覽車因無處可停,只能違規停車,堵塞鄰近交通、造
成居民反彈。
他表示,北市府去年還砸4千萬元在官邸旁整地蓋臨時停車場,紓解周邊景點車位,質疑
市府護航、勾結包庇維護建商的容獎空間,籲嚴加調查。
出席的北市停管處科長黃詩涵說,該建案核予停放120席大客車及中巴,若要開放停車,
應先申請停車場登記執照,但至今未接獲申請。地政局代表則否認護航說,臨時停車空間
是區段徵收後剩餘土地,暫時整地委外管理供大客車停車。
限2周對外營業
主管的北市建管處回應,下周會同停管處現勘,限建商2周內向停管處申請營業性停車場
登記證,並對外開放營業使用,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行政執行法》裁處30萬元怠金,並
可按次處罰,直至開放車位。
停車場換容積獎勵爭議
●停獎內容
.以開放地下停車場供作公共停車場,獲1100坪容積獎勵空間、換算市價約14億元,核定
公共停車空間停放31席大客車及89輛中巴
●爭議
.2014年建商取得使用執照,至昨未履約開放外車停車
.北市府花4460萬元在建案旁的900坪、市價約2億元的市有地整地闢建大客車臨時停車場
,議員質疑市府護航
●北市府作為
.2011年9月6日北市府發布「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
,建商若以停車空間取得容積獎勵,取得建照時須先繳交保證金,3年內未開放,市府沒
入保證金,即可不對外開放。但欣翰在當年9月前取得使照不適用,仍須開放
.北市建管處下周會勘,限期2周內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停車,否則按次開罰30萬
元怠金
資料來源:北市議員王威中、北市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otnews/20161022/37424954
5.備註:
2011年9月6日北市府發布「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
建照時須先繳交保證金,3年內未開放,市府沒入保證金 即可不對外開放
2011年發生什麼事?
繳完保證金 獎勵停車位就可以變私人的??
作者: 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   2016-10-22 10:03:00
找人衝進地下停車場
作者: tv5566 (爽)   2016-10-22 10:03:00
幹 扯
作者: dostey (Dos)   2016-10-22 10:04:00
否則開罰: 2萬嗎?
作者: youga (妖嘎)   2016-10-22 10:05:00
他本來就是私人的 只是要不要對外開放而已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6-10-22 10:05:00
14億可以罰4667次 每次隔一天要連罰12.7年才罰的完
作者: jennywalk   2016-10-22 10:05:00
仔細查,搞不好裡面停一堆車或賣車位了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16-10-22 10:06:00
問好瀧冰阿
作者: youga (妖嘎)   2016-10-22 10:06:00
現在就先來看看保證金是多少錢......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10-22 10:06:00
新聞內都寫30萬了,還在2萬?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10:07:00
30萬要開四千多張才抵的過14億
作者: beartsubaki   2016-10-22 10:07:00
14億獎勵 單次罰30萬 不愧是逼人犯法的好法律 偉災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16-10-22 10:07:00
搞不好公司都脫產或倒了 罰再多也不怕
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   2016-10-22 10:07:00
白痴 就開放外人停車 一小時500不就好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2 10:09:00
而且之後只要沒收保證金就可以私有。而保證金大概是低於獎勵坪數金額
作者: bhis (XXXS)   2016-10-22 10:09:00
…但欣翰在當年9月前取得使照不適用,仍須開放。
作者: bbcorn   2016-10-22 10:12:00
拿14億重罰30萬 好棒啊!!!
作者: zeg (Mr. JinX)   2016-10-22 10:13:00
真後悔投給柯P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0-22 10:14:00
快修法拉,改成最高可罰1億
作者: mahament (XDGC)   2016-10-22 10:14:00
2011是誰
作者: 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   2016-10-22 10:15:00
到底收了多少錢 操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6-10-22 10:18:00
2011年那個法是怎麼回事?這樣立有道理嗎?
作者: musicmath (music)   2016-10-22 10:20:00
2011 年發生了甚麼事? 改這樣哪受的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10-22 10:20:00
2011年誰放水的?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6-10-22 10:21:00
柯p:我顏色證確,沒事兒
作者: sonyps (阿瑋)   2016-10-22 10:21:00
政府最好唬了
作者: musicmath (music)   2016-10-22 10:21:00
獎勵容積率這個真的是豬頭想出來的大後門
作者: mopigou (mopi)   2016-10-22 10:23:00
不開放,判死刑,這麼簡單,官商勾結而已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6-10-22 10:25:00
柯P不僅征服了雙北 還征服了過去 不愧是征服王(?
作者: WWWSENTYOU (阿培歐~)   2016-10-22 10:25:00
阿伯要動手了嗎?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6-10-22 10:27:00
以柯P的個性說不定真的會每天罰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6-10-22 10:29:00
誰收錢護航XDDD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6-10-22 10:29:00
賺14億 一次罰30萬 可以罰4666次 每兩周罰一次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6-10-22 10:29:00
我任內三度也想....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6-10-22 10:30:00
要累積到179年 建商才會虧本....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6-10-22 10:30:00
建商多賺14億的容積 罰30萬沒在怕的吧 怎不依比例罰款?
作者: jiern (jiern)   2016-10-22 10:31:00
保證金金額通常會跟容積獎勵換算價值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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