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魔咒 在台

作者: seaping (())   2016-10-20 11:58:25
※ 引述《bency (林班西)》之銘言:
: 我們主張廢除的是兩段式左轉的「強制」規定,
: 並不是完全廢除兩段式左轉,爭取的是選擇的
: 權利,是交通的自由,絕對不是無視交通法規,
: 規則越簡單,交通越順暢
: 謝謝大家
1. 你這段自相矛盾了,沒有選擇的規定是最簡單的
選擇+1 , 在規範面上增加的絕對不會只是 1
你爭取的選擇越多, 越需要複雜的規範定義有哪些選項可以選
在什麼情況下要選 A 或 B , 才能確保行進有序, 安全順暢
但事實上, 一旦規則複雜起來, 實務上要確保安全順暢會越困難
2. 己經有一些路口有標示 [本路段允許機車直接左轉] 了哦
補充一下現行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款: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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