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今天自由時報頭條是一個租屋的夫妻,
看到闖空門的小偷躲在家裡的廁所後丈夫把小偷掐死
法院初審是判刑這租屋的的老公防衛過當判刑2個月緩刑2年
防衛過當這個詞,似乎有點自由心證,
想問一下到底遇到壞人(小偷、強盜、綁架犯那種可能有武力的)
我們到底可以防衛到什麼程度?
除了報警以外,現場的狀況...
如果他看起來兩手空空,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有刀子或槍
可以壓制到什麼程度是合法防衛?
如果他出手攻擊了打傷我們?可以到什麼程度呢?
那他如果拿出棍棒甚至是刀子呢? 甚至他拿出槍(X吉)呢?
有沒有衡量這些標準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