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屋主殺死小偷判緩刑 700萬求償剉咧等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6-09-07 11:05:15
法律這種東西,就是解釋的問題而已,在這個案例中,
也不是完全沒有解釋成正當防衛的空間,網路上也不是
沒有贊同的見解,例如http://goo.gl/Ap8qxc(國家政
策基金會的網頁,不喜勿點)。
一、是否存在防衛情狀之判斷,有不同見解:
(一)甲說:以事後的客觀判斷。
(二)乙說:應從行為時的觀點來判斷,亦即一般人如立
於行為人之立場觀察,是否會認為有侵害的存在。
(三)所謂一般人之觀察,實際上,就是法官自己依自己
的生活經驗所為之判斷,所以,才會常常有判決見
決不同的情形。
(四)基此,若採乙說,本案中,小偷已進入家中行竊,
且在時間急迫、在場之妻已懷孕的情況之下,故應
採較寬鬆之判斷。應認在小偷為了防免逮捕,隨時
都有可能為強暴脅迫行為(由竊盜升級為準強盜)
,依一般人的觀察,應會認為有侵害妻子生命權、
健康權的情況存在,故應認有防衛情狀存在。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如果採甲說的見解,才有可能
認為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在小偷已進入家
中行竊,難認小偷會乖乖束手就縛,一般人難以判
斷小偷會採取何手段防免逮捕,故以事後的判斷,
認為防衛情狀不存在,對屋主實屬過苛。
二、防衛行為-依比例原則判斷:
(一)適合性:屋主的壓制行為為排除對妻子生命權、身
體權之侵害之有效手段。
(二)必要性:指有多數防衛手段存在時,應選擇損害最
小之手段,但不必考慮不可靠、對於防衛者仍有風
險的防衛手段,原則上不必先採迴避之手段;壓制
應認為係最小侵害之手段,在小偷的體力、技能(
例如是否曾習武)、是否攜帶兇器的情況下,一般
人都不能判斷會不會有(http://goo.gl/LFsEr4,
連鹿都懂的演戲,人不會演?電影、電視劇壞人假
裝投降,嗣機反撲的情節都沒看過?),從而,在
如此急迫的情形下,要求屋主隨時判斷小偷的情況
,並要求屋主改採放鬆力道等對於妻子仍有風險的
手段,實屬過苛。
(三)衡平性(利益衡量原則):原則上並不考慮,除非
保全利益與造成的損害處於絕對失衡的情況,本件
屋主要保全的是妻子的生命、健康法益,與小偷的
生命法益,並沒有絕對失衡的問題。
(四)從而,屋主的防衛行為應屬適當且必要。
三、防衛故意:本件屋主有防衛故意,應無爭議,否則也
不會用防衛過當去判決了。
四、從而,本件沒有防衛過當,應屬正當防衛而無罪。
不過,我以及其他認同的鄉民都不是有權解釋機關,律師
提出是正當防衛的論據,一定也比我上面隨便寫的更加嚴
謹,就是他運氣不好,碰到不採的法院,很難說,他碰到
別的法官,也一定會被判是防衛過當。
而且,這種事實認定的問題,本來就有可能有不同的解釋
,批評「批評法院判決的人」就是法盲,也是太過了。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6-09-07 11:07:00
其實根本就用說那麼多沒人有權結束他人生命~殺人就不對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09-07 11:08:00
那毒蟲被殺對不對?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6-09-07 11:08:00
推這篇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6-09-07 11:08:00
正當防衛有考慮衡平性?
作者: lnnall (lnnall)   2016-09-07 11:09:00
你不殺人家 人家就把你殺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9-07 11:09:00
每一條命都是獨一無二很尊貴的 他只因偷竊就被殺 蒼天阿.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9-07 11:09:00
最好是殺人就是不對 ,思考邏輯也太簡單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0:00
我也覺得這個小偷很卒拉很溫和 不值得被殺但一般人當下是沒辦法去判斷這個小偷個性 甚至是不是裝的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16-09-07 11:11:00
偷東西是人的自由表現,憑什麼去限制他偷,更不能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1:00
怎麼說 到底說 究竟說 他就是一個闖空門威脅性命的 小偷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2:00
他就要為自己的決定付出代價 今天屋主殺死他或打他致殘小偷都要概括承受 沒有過當防衛的問題!!!!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6-09-07 11:13:00
用高力度批評被高力度評價剛好而已啊,亂罵恐龍當然法盲啊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3:00
何況台灣人民族性誰希望家裡有死人冤魂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6-09-07 11:14:00
賠償金額通常與死者的身價或預期將來可賺多少錢為考量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9-07 11:14:00
這時該要推崇有堡壘原則的美國州法了 :/
作者: nonocom   2016-09-07 11:15:00
此例一開 小偷被打殘了 是不是要賠更多 誰敢跟小偷打架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6-09-07 11:15:00
小偷對大眾的價值來說是負值。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6-09-07 11:16:00
樓上說的滿有道理的,老闆不發加班費也該以竊盜論之,理應立即殺掉
作者: xo7796 (汐華 初流乃)   2016-09-07 11:19:00
如果竊賊手上有武器,判正當防衛的機率比較高,沒武器,他可能只是要俟機逃跑,殺了他說不小心什麼的,其實就是過失了今天這案是小偷不是強盜,程度上有差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6-09-07 11:21:00
電車公車捷運司機未準時就是竊取時間,晚一秒是小偷,也是殺掉
作者: Nicemaker   2016-09-07 11:32:00
這件最離奇的就是妻子有在現場錄打鬥場面啦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9-07 11:32:00
他解釋成小偷可能是超人,你絞他脖子他根本沒感覺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6-09-07 11:32:00
並不是小偷就要殺掉 ,而是在性命受小偷威脅的狀態下為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09-07 11:32:00
寫的好工整
作者: Nicemaker   2016-09-07 11:33:00
為了保護妻子所以叫妻子在旁邊錄影,到底是多常理
作者: xo7796 (汐華 初流乃)   2016-09-07 11:36:00
事主有證據證明竊賊有攻擊妻兒的舉動嗎?或者只是自己說的?事實上我記得竊賊無明顯攻擊行為,是事主認為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9-07 11:44:00
就人沒反應了你還繼續勒人脖子,要馬就學力王一拳把人尻爆,也不會有過剩的正當防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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