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位小姐好像說得非常、相當正確
可是這中間參雜了一絲謬誤的東西大家要注意,是什麼呢
就是"毀約"
這二字毫無來由,這些軍公教當初進去就知道只能領那微薄的低薪
也就是政府跟他們的約定就是那麼低,也沒那18%
所以廢掉這些來路不明的優惠,那叫做 "回復原狀,回歸初始"
拜託,請搞清楚,納稅錢拿麼爽是有罪的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第1章9節
經上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要追討他的罪』(出三四 7 )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五一 3 )
『將他的罪孽擺在祂面前,將他的隱惡,擺在祂面光之中』(詩九十 8 )
『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三八 4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
義』(約壹 9)
懂嗎,拿爽爽的老公務員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