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家借消防隊滅火 好心的下場是這樣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16-08-05 10:38:06
請這位劉小姐自己去查查法規
消防法
第 19 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
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
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冤有頭債有主 不去怪引起火災的人 怪事後冒生命危險辛苦搶救的人???
台灣最美的風景??
順便看看 罰則
第 3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好聽一點是借消防隊
難聽一點 是可以開妳罰款的喔
董?
作者: op747989   2016-08-05 10:39:00
為啥要罰 他不是借了嗎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8-05 10:40:00
為啥要罰 他不是借了嗎 +1
作者: Superxixai (洪粉吱已)   2016-08-05 10:40:00
不借可以罰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0:00
因為他明明有門路可以尋求補場卻先哭哭找拍拍?
作者: kenay (笨蛋)   2016-08-05 10:41:00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 消防局借的還是得補償吧
作者: Yada (亞洲第一大)   2016-08-05 10:41:00
所以借了被弄壞了哭哭一下,就被拿法條出來說要罰你......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1:00
最重要是人家臉書發文~~為什麼一定要變成新聞
作者: MetalRose (金屬玫瑰)   2016-08-05 10:41:00
明明有門路可以補償,那為何消防隊當場不跟她說明?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16-08-05 10:41:00
縣市政府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6-08-05 10:42:00
屋主有講,他都在懷疑他自己是不是不應該借消防隊救火
作者: z24862258   2016-08-05 10:42:00
借了被弄壞 請去找起火那間求償 乾消防隊屁事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6-08-05 10:42:00
又不是常常借房子給人滅火 不清楚法規正常
作者: kenay (笨蛋)   2016-08-05 10:42:00
然後 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這是指造成火
作者: 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2016-08-05 10:42:00
他當初一定沒想到會這樣 發文哭哭我覺得還蠻正常的
作者: lwrwang (lwr)   2016-08-05 10:42:00
會補償呀!可是屋主不知道呀!
作者: MetalRose (金屬玫瑰)   2016-08-05 10:42:00
消防隊一定知道法規,怎麼不跟她說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2:00
而且只是在臉書書發自己的情緒~我家被弄成這樣我也會哭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6-08-05 10:43:00
得跟應是不一樣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3:00
預估補償下來不知道會拖多久~~現在的損失八成是屋主自己摸摸鼻子先墊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6-08-05 10:44:00
「得」、「酌予」就是可給可不給,給也不會給全。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8-05 10:44:00
看不出來苦主有責怪消防員耶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5:00
照這個法規來看罰緩遠低於損失
作者: peace1way (世界不和平)   2016-08-05 10:45:00
因為事主原本就不是消防單位,當然是得。他們是來救助的,「應」負起賠償責任的是起火戶吧
作者: tokyo730714 (....................)   2016-08-05 10:47:00
原文就寫他朝消防隊大吼了啊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6-08-05 10:48:00
不對哦,罰鍰歸罰鍰,即時強制還是可以的,到時不借是罰鍰+泡水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9:00
不過我也想知道借地方讓人加救火下場都是這樣嗎?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08-05 10:49:00
你法規有認真看嗎?沒賠當然不爽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50:00
這是必然的結果~~還是可避免而不必免?
作者: ruo01332000 (EDGE)   2016-08-05 10:50:00
看到弄成這樣我寧願直接繳3-15K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51:00
雖然消防員第一任務是救火啦~~但消防設備爛好像也不是新聞
作者: peace1way (世界不和平)   2016-08-05 10:52:00
一次燒完二十幾間房,你覺得還可以好好控制水量不噴濺家裡只是有腳印這樣嗎?而且你推文也誤導了好嗎?不借就像上面說的,消防單位可強制及罰鍰,而且你還可能會吃上其他的官司。法條不是這樣子解讀的
作者: Despairile (.....)   2016-08-05 10:55:00
主要的點在她應該先跟縣市政府求償才對
作者: Housetobe (House2nd)   2016-08-05 11:02:00
就哭哭被弄壞了 但是沒靠么吧 欠噓
作者: aa4488 (aa4488)   2016-08-05 11:26:00
樓上想繳3-15k 你的門一樣會被拆掉啦是樓樓樓。。。。。。上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6-08-05 11:42:00
寳害死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