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數據還可以避重就輕
分母差這麼多zzz
明明數據直白顯示的是
4輪以上在104年造成842人死亡
2輪(含重型輕型)在104年造成707人死亡(以上數據引自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大型重機在104年造成36人死亡(數據引自交通部官員答覆)
反正36>1,549也不是秘密了
另外,目前沒有統計數據顯示,上述數據是第一當事者死亡還是其他被害者死亡
意思是害死自己還是害死別人
當然如果沒意外的話,依照常理大家都知道判斷的結果
有發現邏輯奇怪的地方嗎?
一直在指點大型重機上路會害死別人,所以要禁止它上路
卻可以無視其他車種在路上害死別人,然後要假裝沒看見?
當然除了肇事造成死亡,交通上還有違規的部份(目前找不到分類太細的統計資料)
那就暫時引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統計結果
104年所有車種違規舉發總件數是1,802,705件
其中有幾件是大型重機?不知道,但是反大型重機的會說1,802,705件都是大型重機違規
的
當然現在要爭的是上國道
那再來看一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統計結果
104年國道違規舉發總件數是617,891件
(包含行駛路肩、超速、大客車站立乘客、超載、路肩上下客、無照駕駛、酒後駕車、不
依規定車道行駛、任意停車或未擺警告標誌、任意變換車道、載貨未覆蓋沿途滲漏飛散、
裝載不穩妥、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號牌粘貼反光紙塗抹磨損不清或未依規定縣掛號牌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等什麼奇耙都有)
其中有幾件是大型重機?不知道,但是反大型重機的會說617,891件都是大型重機違規的
(蛤?原來已經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了?)
還沒開放就這麼多,開放了以後還得了?!
老話一句
事在人為,所有用路人上路本該有正確的用路觀念並且守法,與車種無關,請用相同標準
對待所有用路人
你今天違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