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例一修明明就很合理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6-06-29 11:08:33
其實討論這次修改的前提應該是老闆要守法吧
從執行勞檢的觀點來看
"假設雇主會絕對遵守勞基法"
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理由很簡單:雇主都遵守的話 還勞動檢查個屁啊....
ok 好
所以
所以從執行勞檢的觀點來看
重要的是
"當雇主違法時,是否容易檢查出來"
如果設計一條法條 但是很難被檢查是否違法 那就是很蠢的設計
舉例來說
曾經有民代建議 修法
"X歲以下兒童每日使用3C產品不得超過N小時 違者受罰"(這法太蠢了 懶得記數字了)
這法一看就很蠢 為啥 因為根本抓不到啊.....
ok 好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 [法條內容] 跟 [執法難易度] 其實還是有部分相關的
我們若希望政府可以徹底執行
若希望雇主不會輕易違法
那 法條就不能設計得太複雜
太複雜就不好執行
舉例來說
吹氣測酒駕的檢定標準
就是 機器量到多少 就是多少 超過就開單
絕對不會 因為 駕駛是喝阿比 是吃燒酒雞 還是 喝高粱
只要超過標準 就是酒駕
這樣的設計 在執法上 相對簡單多了
ok 好
因此若[簡單易懂]為原則去看 法規的設計
[一周兩例假]絕對比[一周一例假一休息]要好 設計與執行檢查
先用複雜的[一周一例假一休息]
一周有七日
然後分三種[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
所以就會出現三種規範
1.[工作日]:balabalabalabala.....
2.[休息日]:balabalabalabala.....
3.[例假日]:balabalabalabala.....
然後勞動檢查時 或者 守法的雇主徵求員工加班前
就要先搞清楚 當天是[休息日]or[例假日] 才知道相關規定是啥
然後勞動檢察時
先拿班表來看 恩 上頭一周有兩天是表定不用上班卻都有加班的日子
然後雇主指這工時多的A日說是休息日 工時少的B日是例假日
員工說 不對 工時多的A日是例假日 工時少的B日裁示休息日
靠光是要釐清這些就不知道死多少腦細胞了
這樣不是很麻煩嗎?
反過來
[一周兩例假]
就只要把一周的七日分成
分兩種[工作日][例假日]就好
然後勞動檢啥時
先拿班表來看 恩 上頭一周有兩天是表定不用上班卻都有加班的日子
那就直接看[例假日]的相關規定就好
方便很多不是嗎??
因此 從容易執法的觀點來看
一周兩例假日 是比較容易執行的...因為:相對簡單
所以 如果認為 落實勞基法是最重要的
請支持相對簡單的設計 [一周兩例假日]
還有不管支持哪種 請不要用
[一周兩例假日]跟[一周一例假一休息]都比修法前好
因為 這是廢話...要是都比修法前爛 那還修個屁啊...
現在與論討論的是 兩個可能的新方案中 哪一個方案對勞工真的較有利
不是 兩個可能的新方案中 哪一個比舊法規好
(雖然可能新方案中有某個執行起來 會比舊法規對勞工還更不利)
作者: kuninaka   2016-06-29 11:09:00
擴大稽核,南部每間公司派駐一名稽核員一個月輪調一次,避免賄賂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6-29 11:10:00
不寫得複雜一些,怎麼騙勞工這群蠢蛋
作者: audic (........)   2016-06-29 11:11:00
要假日比照公務員,那兩例假也比照,假日工作沒錢但補休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6-06-29 11:12:00
兩個都沒有利 重罰兩萬誰會遵守
作者: Albert666 (Albert)   2016-06-29 11:13:00
勞工殺手dpp 敢過兩年後改投第三勢力
作者: DameKyon (那個路過的)   2016-06-29 11:14:00
沒跟著噓都黨工 懂?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6-06-29 11:17:00
就是故意把他寫得很複雜,這樣才能創造空間給資方鑽漏洞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6-06-29 11:17:00
把事情複雜化辛苦的勞工一頭霧水自然就不會管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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