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小六課本「教蒐證」 醫療是「消費行為」

作者: 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   2016-06-18 10:45:31
1.媒體來源:
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小六課本「教蒐證」 醫療是「消費行為」
3.完整新聞內文:
過去這幾年醫糾事件層出不窮,幾乎每年都有超過上百件「醫療糾紛」但現在國小六年級
教科書課本,出現「醫療糾紛」單元,其中內容寫身為「醫療消費者」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必須蒐集病歷,處方箋等證據。
多數醫師認為醫師與患者之間關係應該要保持互信,防來防去根本不利於醫病關係,現在
教科書內容引發爭議,出版社強調課本改版時,將會「斟酌用字」。
記者:「國小教科書出現了醫療消費者,這字您聽起來?」醫師:「聽起來是有一點刺耳
,因為醫療行為本身就不能夠用消費,跟消費行為是有所區別的。」
民眾:「醫療是專業並不是服務業,跟他們講要互相尊重,而不是跟他們講說醫療糾紛,
應該是換個方式講會比較適合。我覺得小六應該年紀還小不需要學到這些,小六還是太小
了啊,我覺得這樣對他們來講課業壓力也太大了吧,好像都學不完的感覺。」
民眾看著小六教科書出現「醫療糾紛」單元,有人充滿疑惑,也有人覺得用字不精準,居
然出現身為醫療消費者,一旦發生醫療糾粉,必須蒐集病歷、處方箋、手術同意書、護理
紀錄、照片當證據。教導蒐證消息一傳出引起醫界譁然,大多數醫師認為,怎麼可以將醫
療行為當成消費行為?
萬芳醫院外科部副主任李紹榕:「錯誤的課綱會帶來多大的影響,我們沒有定價權,你憑
什麼說我們是消費行為?你如果要這樣講,那請還我們定價權。第一個還我們定價權,第
二個讓我們選擇我們的顧客,我覺得這兩點你都做不到,你就不應該這樣教小孩,我們沒
辦法選擇,然後我們沒有定價權,那憑什麼你是消費行為。」
萬芳醫院外科部副主任李紹榕,直言課綱居然教「醫療糾紛」,可能會導致醫病關係持續
惡化,現在連看個門診都得自備錄音筆防禦蒐證。
萬芳醫院外科部副主任李紹榕:「通常我們會…效果都有限,撐一段時間而已。」
錄音筆紀錄李紹榕和病患之間醫囑對話,這是自保證據,無奈現在醫病關係,有少部分病
患和醫師演變成難以互相信任。
萬芳醫院外科部副主任李紹榕:「我覺得如果會偷錄的人,被我發現的話,我們一定是把
他當乾隆花瓶,我會照標準答案跟你講,我不會雞婆,什麼對你好的方式,我都盡量保留
,甚至介紹你業界比我更資深的人,你最好去看他,不要留在我的門診。」
萬芳醫院眼科部主任吳建良:「要注意一下戴太久的話,角膜會受損。」
細心地檢查病患視力詳細解說,但往往有少部分病患用手機按下錄音鍵。這個想要錄音的
舉動,看在部分醫師眼裡就是一個典型「奧客行為」,影響診斷,很有可能會衍生出醫師
對奧客正確診斷率比一般低,行為印象加深,甚至對病情症狀以一般人還要少,要讓醫師
記得的是症狀,而不是行為。
萬芳醫院眼科部主任吳建良:「有時候不是病患本身,有時候是家屬家屬在旁邊,那他可
能就是會看他拿著手機,然後不是在講電話,就是有一點點又好像想要錄清楚一點,所以
拿靠近你一點,可能都不是很熟練的人啦,所以會感覺到他使用手機的方式會有點奇怪,
病人可以直接跟醫生講,不要用偷錄的方式,我覺得大家還是互相尊重比較好。」
根據衛福部醫事司,公布資料顯示目前全台「醫療糾紛」案件,從民國98年546件,一路
起起伏伏到了102年達到552件,由於103年到105年進入司法程序醫療案件至今尚未結案,
因此數據仍無法公布,現在醫師對部分病患蒐證行為感到失望,就連坊間許多知名整形外
科診所也如同驚弓之鳥。
記者:「醫美診所為了防止醫糾,通常都會在大廳櫃檯加裝監視器,而這兩台的監視器它
可錄聲音,也可錄影像,來確保雙方的權益。」
醫美整形外科院長王祥亞:「監視器下我們會有些錄音或錄影,那我們會告知說我們可能
有拿哪些藥,或者是說像解釋治療及手術的過程,那這個就是說達到可以自保。」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醫師莫名哀告,這些都源自於醫病關係緊張,就醫錄音這行為失去的
不只是信任,更失去彼此溝通機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59139/
5.備註:
......
作者: ken52037g (Chia)   2016-06-18 10:46:00
一樓帥哥
作者: will0620 (笑穿腸)   2016-06-18 10:46:00
三寶養成班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6-06-18 10:47:00
作者: ken52037g (Chia)   2016-06-18 10:47:00
五樓吃屎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16-06-18 10:47:00
不是消費不然是什麼 他媽的不就是一邊付錢一邊提供勞務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06-18 10:47:00
那找律師 可不可以稱為 打官司消費
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2016-06-18 10:47:00
五樓木村拓哉
作者: wtfman (小宇)   2016-06-18 10:47:00
五樓吃屎XDDD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16-06-18 10:48:00
樓上欠吉事吧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6-06-18 10:48:00
醫療不是服務業喔? 不然是什麼業?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6-18 10:48:00
那上學也算消費拉
作者: ken52037g (Chia)   2016-06-18 10:49:00
阿 樓上 有醫療業阿
作者: gfneo (gfneo)   2016-06-18 10:49:00
醫療當然可以當消費呀,但請全額自付再來靠北
作者: dudu1987 (好想尻噢把!!)   2016-06-18 10:49:00
玻璃心喔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6-06-18 10:50:00
照民眾的講法服務業就沒有專業?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6-06-18 10:51:00
餓鬼假客氣 西醫的目的不就吸金嗎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6-06-18 10:52:00
課綱跟課本ㄧ樣分不清楚,我也是醉了
作者: schula (mabi-weaver)   2016-06-18 10:52:00
鬥爭一下醫療業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6-06-18 10:52:00
那政府補助的家電也不算消費囉?
作者: Syffence   2016-06-18 10:55:00
醫療不是服務業 但醫美是
作者: WeAntiTVBS   2016-06-18 10:57:00
5F請吃吉事漢堡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6-06-18 10:57:00
送到醫院治不好就該賠錢 果然鬼島
作者: GABA (asdf)   2016-06-18 10:58:00
什麼爛課本應該教小朋友跟人來往都要搜證避免吃虧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06-18 10:58:00
無限膨脹,不會增進醫病互信乾脆說以後醫糾案只能抬棺,不得打民事訴訟好了
作者: drigo   2016-06-18 11:00:00
應該教怎麼告人, 然後男生要小心仙人跳及一夜情後的性侵誣告, 以及證據保全
作者: Scarletbird   2016-06-18 11:01:00
全自費 再來談消費行為吧 鬼島賤民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06-18 11:01:00
教科書裡面講的,都是基本知識,少跟錄音錄影扯一起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6-06-18 11:02:00
醫療當然不是服務業 是服務業可以不爽賣你就不賣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06-18 11:03:00
只是不適用消保法而已,本質上還是屬於民事契約行為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6-06-18 11:03:00
賣你的都要是最賺錢的決定 而不是對你最好最適合的決定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6-06-18 11:04:00
不然怎麼告死醫師呢? 五大科喊半天 都沒歸零 也沒罷工啊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16-06-18 11:05:00
醫療是消費行為,只是鬼島唯一德政幫你付錢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06-18 11:06:00
難不成醫事人員永遠不會犯錯,出了事也不用搜集證據
作者: sionxp ( )   2016-06-18 11:06:00
我覺得不錯啊。省得被醫生唬爛
作者: vm06wl (墨痕八舞)   2016-06-18 11:07:00
那課本要不要乾脆也叫打炮要錄影,避免被爽完又想拿錢的pu告?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6-06-18 11:09:00
置換概念,文中有說教人錄音錄影?唯一不當的是說消費行為這部分錄音錄影,是有些病患看診時這樣做,教你出事後應該搜集那些紀錄,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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