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學運學生撤告 江宜樺投書:先問是非,

作者: jmmy2004 (風的承諾)   2016-05-25 10:07:10
※ 引述《may3 (May 3, 1988)》之銘言:
: 【江宜樺名言集】
: 太陽花運動進行街頭示威,完全在我國法律保障範圍,但是運動領袖要求整個社會非照他
: 們的要求做不可,否則就占領公家機關、癱瘓政府功能,甚至自我美化為「反對獨裁」的
: 革命,這就讓台灣原本薄弱的民主法治文化更岌岌可危。如果任何團體,基於政治主張的
: 不同,就可以霸占國會、攻占政府、威脅媒體、癱瘓交通及市民生活,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 ,這絕對不是台灣追求的民主。
: (江宜樺,前行政院院長,2015年5月25日)
: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
: 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
: 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
: 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
: 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
: 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
: (江宜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
: 呵呵 台大政治系教授
: http://i.imgur.com/2YNYCv1.png
: 呵呵 漢娜鄂蘭專家
: http://i.imgur.com/6l3pqXO.jpg
細觀may3網友所PO的文章
江宜樺,在「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2006年08月29日」一文
是在闡述「人民的集會遊行權」不應受到「惡法」所限制
意即「 他在說人民有權利上街頭抗議
此抗議權不因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
就須受到剝奪或限制」
而 江宜樺,在「前行政院院長,2015年5月25日」一文
一開始即談到「太陽花運動進行街頭示威,完全在我國法律保障範圍」
意即 他認同 「太陽花運動進行街頭示威 是合法的」
但後段就他文章所言 他所不能認同的是 遊行到最後 卻
:「要求整個社會非照 們的要求做不可,
否則就占領公家機關、癱瘓政府功能」
所以小弟想問的是 網友們有沒有
江宜樺 過去說「為了讓官方接受抗議者的主張
所以可以佔領官署 攻佔立院 」的文章
如果有的話
我想將更能打臉
江宜樺,在「前行政院院長,2015年5月25日」一文
作者: ererer   2016-05-25 10:08:00
人民有權利上"街頭"抗議,衝撞,破壞公務有嗎?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05-25 10:08:00
就算有,口交臉跟9.2也會無視啊,馬狗打自己臉多少次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5-25 10:08:00
心中還活在戒嚴,學校是另外一個人
作者: miture (米蟲)   2016-05-25 10:11:00
您真無聊......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5-25 10:13:00
爭點不就在緊急危難,要到解放軍坦車在街上跑才算嗎?再者,即便鳥籠公投法的始作俑者KMT不敢尋求民意是否支持,不言自明……
作者: jmmy2004 (風的承諾)   2016-05-25 10:52:00
樓上說的我懂 但我的意思是may3網友PO兩篇比照文用意是要打臉江宜樺 但兩篇文張顯然主題不同根本沒打中臉 而推文網友不察 竟都狂推且沾沾自 很怪耶
作者: omage ( )   2016-05-25 11:05:00
他的臉是用來XX的不是用來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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