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孕妻勒死賊 勇夫:如果鬆手可能…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6-05-19 11:17:28
※ 引述《souter (舒特)》之銘言:
: : 是因為那個海陸太得意了還在媒體前面表演壓制的動作
: : 有練過的就知道那根本不是普通的壓制
你不拿事實發生經過而是拿各種腦補情境來講,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陣子看到一堆令人啼笑皆非的腦補,背後不就只是要表示一件事情
「家裡發現有小偷,殺之而後快?」
如果抱持的是這種態度,直接光明正大講就好了
何必腦補一堆情境來讓自己站得更穩?
: 今天,你什麼都不要想,把你學過的武術都忘掉,然後請一個人站在廁所裡衝出來攻擊你
雖然裁判書還沒上架,可惜當事人接受訪問時不慎脫口而出
他們回家後就發現有小偷在廁所關緊門不出來
於是當事人破廁所門而入進行攻擊
也就是說,你腦補的情境是錯的,那根本沒有意義
: : 那刑責應該不會像現在這樣了!
: 順便跟大家分享一則實例,最近單位上的學長才跟我分享的:
: 幾年前,一樣有個小偷潛入屋內偷竊,結果屋主返家時發現有小偷再他們家,在小偷未發
: 現的情況下報了警,警察很快就到現場,進屋時小偷還在,而是呆呆的在客廳裡翻東翻西
: 。
: 當警方喝斥那名小偷時,那小偷很配合立刻雙手投降,警方很快將小偷壓制在地上(未上銬
: ),清算他偷了多少東西;就在警方跟屋主在講話的時候,就只是一瞬間的鬆懈,那小偷整
: 個翻過來從褲頭拿出把小刀劃了警察一刀。
: 那名警察在有進行搜身的情況下,被斷了兩根手指,官司到現在還在打,小偷打死沒錢賠
: 。
你的腦袋沒發現到你所提的實例其實是相反效果嗎?
雖說這陣子看到各種奇怪邏輯,也不差你一個
1. 萬一小偷有武器怎麼辦? 所以要先幹掉他
=> 所以你們推薦主動破門跟不知道有沒有武器的小偷硬幹?
2. 萬一小偷有同夥怎麼辦? 所以要先幹掉一個
=> 所以破門後同夥殺出來圍攻怎麼辦?或同夥跑去砍孕婦怎麼辦?
: 正常情況下,被勒暈到甦醒只需要短短的幾秒,更別說今天完全不清楚對方身上到底有沒
: 有武器。試問如果你今天是屋主,你到底是該放手還是持續壓制?
你前面才說別人沒有實際勒過人,講的好像自己很清楚一樣,結果現在馬上就破功?
根據警察入門後的蒐證,小偷被勒到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不自主顫動
然後當事人也跟警察表示小偷快被他勒死了,但還是繼續勒
要不要請你來示範一下,如果把你勒到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不自主顫動
能不能在放開幾秒鐘後生龍活虎的跳起來進行攻擊呢?
既然你說這是正常情況,那你一定沒問題的對吧
: 我是絕對會像屋主一樣持續壓制到警察來啦,畢竟老婆小孩就在背後,我可賭不起。
一邊講有老婆小孩在背後
一邊又在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同夥,有沒有武器的情況下主動破廁所門去攻擊
阿你不就很矛盾?
作者: blurman (布樂麵)   2016-05-19 11:19:00
自以為是鬼扯一堆, 下次你家藏小偷, 看你表演囉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1:20:00
大家快點一起來多讀書
作者: willy61615 (AEGON)   2016-05-19 11:21:00
有小偷就報警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5-19 11:22:00
戳破一堆人的腦補會有人腦休成怒攻擊你
作者: SuperUp (( ̄▽ ̄#)﹏﹏)   2016-05-19 11:22:00
幫你補血 鄉民最近很愛用假如電話亭辯論法 水準堪慮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19 11:25:00
補血,一堆人最愛用假設跟如果論
作者: blurman (布樂麵)   2016-05-19 11:29:00
如果我是小偷知道要報警,一定跟拼命先幹掉你再說 ...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個光)   2016-05-19 11:30:00
補血
作者: snowblack47 (月飄萍)   2016-05-19 11:36:00
鄉民只是看熱鬧,哪懂啥法律,都腦補一堆
作者: deii (仙女什麼是愛的場景?)   2016-05-19 11:38:00
除非你是法官,否則小偷闖你家沒用,
作者: sppray (sppray)   2016-05-19 11:38:00
先補
作者: ovarbda   2016-05-19 11:39:00
又ㄧ堆如果是我... 正常小偷會落跑好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5-19 11:47:00
如果小偷家屬會放復活術 大家都拍拍屁股走人沒事
作者: rayba (rayba)   2016-05-19 11:50:00
你來我家當小偷你一定會知道什麼叫殺之而後快我管你幾秒 , 你闖入我家伏擊我就該死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6-05-19 11:51:00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5-19 11:52:00
樓上你跟法官說這些就是故意殺人 不信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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