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捷殺人案】鄭捷判死定讞5大理由曝光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6-04-22 11:11:52
大家一下就高潮了
以為可以從此例作為以後判死刑的依據
但其實是最高院為自己開個後門而已...
簡單來講就是最高院為判死刑設下了嚴格的條件
※ 引述《happy27727 (幻玄神)》之銘言:
: 最高法院今判捷運殺人魔鄭捷4個死刑定讞,本案由最高院合議庭由庭長陳世淙、受命法
: 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陳世淙宣判決主文後,特別解釋5點
: 維持死刑定讞的理由,理由如下:
: 一、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
一、要現行犯
像鄭捷這種當場被抓超級明顯的才行
: 二、鄭捷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
二、沒有精神疾病
也就是要判死刑前送個鑑定先
北投龔重安應該沒事不會死了 內湖割頸的也逃過了
: 三、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三、情節嚴重 彰顯正義
啥是嚴重?啥是正義?
: 四、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情節也達最嚴重
: 程度,判死並無不當。
四、要達兩公約所定的最嚴重程度喔
: 五、是否廢除死刑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過立法,《兩公約
: 》雖以廢死為目的,但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黃哲民/台北報導)
五、這是廢話 當然四依法審判啊
沒判死的就不是依法審判了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2/844496/
所以現在已經要到像鄭捷這種情況的最高院才會判死刑了
你們還在高潮?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6-04-22 11:12:00
請問殺警又出來砍人的有沒有符合條件 ?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6-04-22 11:13:00
正確!!這次是因為鄭捷情節重大 不只殺一人裝清高的法官 很難自圓其說有教化可能 只好心不甘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6-04-22 11:13:00
鄭捷1審就死刑了 哪有最高院才判死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6-04-22 11:14:00
此篇邏輯不通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6-04-22 11:15:00
之後看看最近幾件殺人案怎麼判 台大生殺女友 內湖殺童這些只殺一個而已 非常有機會搞到無期徒刑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馬奶)   2016-04-22 11:15:00
要討好鄉民真難 判死刑還要被說裝清高 可能法官要直接拿一把刀當庭殺死鄭潔才能讓鄉民滿意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6-04-22 11:16:00
畢竟殺警察都沒有無期徒刑了 殺一般人根本還好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馬奶)   2016-04-22 11:16:00
還要被揣摩甚麼心不甘情不願 好像跟法官很熟一樣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6-04-22 11:16:00
原來如此,增長見識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4-22 11:17:00
本來就這樣 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妳以為是玩笑話嗎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6-04-22 11:17:00
殺人就是償命 就是有法官違反正義 才會不被信任不要怪別人瞧不起這些垃圾法官知法玩法就是這些垃圾法官的長處 玩一堆文字遊戲搞到到處殺人都不會死刑 誰造成的 不就是垃圾法官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6-04-22 11:18:00
這樣的話,那北投殺女童還有內湖殺女童的可能不會死刑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6-04-22 11:18:00
建議刁民們讀讀法律吧 不要秀下限了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6-04-22 11:19:00
法律讀多了 腦袋根本讀殘了 忘記法律最初的目的法律最初的目的 不是讓讀法律的玩弄文字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6-04-22 11:21:00
沒讀過法的人說讀法的腦袋都壞了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ning (宅)   2016-04-22 11:22:00
這是鄭捷被判死刑的原因,又不是判所有死刑的要件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6-04-22 11:28:00
不讀書說別人玩弄文字遊戲 是你看不懂而已
作者: SGBA (SGBA)   2016-04-22 11:31:00
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作者: MaYingJoe (我不是馬奶)   2016-04-22 11:33:00
好險推文那些神邏輯的人大概都考不上司法官也不能說神邏輯 只是思考能力只有單純的一條線而已
作者: giveme520   2016-04-22 11:36:00
現行犯沒有冤獄的問題 不知到在廢死三小
作者: me150480 (小小)   2016-04-22 11:42:00
你哪隻眼睛看到這五大理由是構成死刑的必要條件了?
作者: noangel0286 (pizza)   2016-04-22 11:48:00
bluesky去讀個法就會知道是誰腦袋壞掉
作者: dive6 (瞇瞇眼骷髏頭叩叩馬)   2016-04-22 11:49:00
法官判完本來就要講他判決依據的理由,不是變成以後依這個判決的原則按錯 等一下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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