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劉泰廷:我確實是去肯亞做電信詐騙 媽媽

作者: peter308 (pete)   2016-04-18 09:51:44
※ 引述《BAINE (只有維尼不準抓像警察沒P)》之銘言:
: ※ 引述《talk5566 (脫殼5566)》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UDN
: : 2.完整新聞標題:
: 防止中國隨意入罪 待中國提供資料
: 再將嫌犯送往判刑
: 此外現在又有個問題?
: 這些肯亞被強行綁至中國的嫌犯
: 有無律師陪同 在無律師陪同下
: 讓嫌犯自白是否有礙人權
: 這些嫌犯是否是被逼供
: 是否有用交換方式引導其認罪
: 或者欺騙其認罪?
: 這方面我國政府毫無所悉?
: 立委只是出來點出問題?
: 但卻被部分媒體帶風向?
: 這對嗎?
: 身為台灣人民必須要有所思考
我有一個異想天開的想法
中國的獄政才是真正能讓受刑人反省過錯的地方
台灣有沒有可能和中國合作
把犯人送到中國監獄?
花費台灣這邊可以負擔甚至補貼也沒關係
我覺得要到中國受刑 犯人才會真正悔悟
台灣則是因為人權和民主制約
刑度都判的很輕 也沒有教化的作用
各位覺得呢??
可不可行??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4-18 09:52:00
既然犯人已經在台灣認錯,應該引渡到大陸受審服刑。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4-18 09:52:00
性侵犯跟甲甲送過去我認為很合理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6-04-18 09:53:00
連在台灣坐牢的中國人都拒絕引渡回中國坐牢了
作者: jason91818 (jason)   2016-04-18 09:55:00
請不要忽略主權戰士的努力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6-04-18 09:57:00
不可能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4-18 09:57:00
主權有顧到了,既然已認罪,引渡過去天公地道。
作者: hosen (didi)   2016-04-18 09:57:00
現實上不可能,到我們手上的人沒可能交出去你問哪一個政治人物敢這麼作,沒人敢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6-04-18 09:59:00
把阿扁送過去好了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8 10:01:00
悔過?你去住看看啊 看回來會不會少了什麼器官啊
作者: hihimen (aa)   2016-04-18 10:02:00
那些犯讓受害人缺少的部份就回的來嗎????????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4-18 10:03:00
要是我當總統我就敢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6-04-18 10:11:00
你不要哪天成為罪犯 要記得欲加之罪很簡單
作者: ev331   2016-04-18 10:17:00
花你媽個頭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18 10:18:00
喔對了 圖博人可是為了自己的文化作出反抗 結果中共對國際聲稱這是抓恐怖份子喔 以鎮壓恐怖份子之名行白色恐怖之實 然後你就被抓了 然後有的人少了器官 以的人連小命都沒了 啊不就中共司法好可靠? 啊不就好正義?真是笑死人了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6-04-18 10:42:00
確實是個不錯的想法…某些刑期以上的可以過去關又不是要讓共匪判案,只是服刑而已。有點類似像業務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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