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劉泰廷:我確實是去肯亞做電信詐騙 媽媽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4-18 09:50:33
就是反中的意識形態作祟就承認不就好了,阿 不然之前更嚴重的案子
怎麼都沒看到吱吱這麼用力出來捍衛這些嫌犯的司法人權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117/598273.htm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2/788555/
你要說去年11月 時代力量還沒選上立委 那今年二月選上了吧
然後呢? 你怎麼不交涉把三個中華民國國民引渡回台灣受審 搞不好就不用判死刑了
不就吱吱 看到靠腰是中國耶 不管啦 中國想幹啥 絕對就是不行!!這是主權
怎麼對印尼你就放棄主權了?! 奇怪 阿顧立雄還是廢死律師 怎麼不去跟外交部講說
印尼怎麼可以這樣隨隨便 就這樣判人死刑
而且依照刑法第5條規定 毒品罪可是台灣真的有權力審判管轄的案件耶
怎麼你時代力量立委 該真正去在意這種更重大的司法人權 跟國家主權 不去在意
結果反而是刑法上面規定是上面不適用我國刑法的三年以下輕罪的詐欺 你跳成這樣?
我懂了,其實時代力量是支持憲法一中的原則嘛 是支持大陸地區也算領域內嘛
那你推動什麼兩岸監督條例叫"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騙選票嗎?
假如你真的把大陸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一個中華民國領域外的國家,
那不好意思耶,你把這些詐欺犯引渡回台灣後,依照刑法第七條,國人在領域外犯輕罪
不適用我國刑法喔 所以檢察官跟法院都沒資格追訴這些人的犯罪好嗎
請時代力量說清楚,他們認為這些詐騙中國人的詐欺犯是屬於領域內還是領域外犯罪,
如果你要辯護說,你說他們有詐欺就詐欺喔,搞不好是冤枉的,要回台灣受審才對,
那你怎麼不主張那些被印尼判死刑的那些台灣人也應該要引渡回國才對
垃圾力量 不就逢中必反而已 做事兩套標準 貽笑大方 難怪讓台灣人被看笑話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6-04-18 09:51:00
完全不反對引渡 先把逃去的經濟犯繾送回台 就相信是為正義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4-18 09:51:00
有時候和法盲說話真的很辛苦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6-04-18 09:51:00
突破盲點了!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4-18 09:51:00
又一個搞不清的崩潰文
作者: YMSH205 (^^)   2016-04-18 09:51:00
戰力滿點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6-04-18 09:51:00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4-18 09:51:00
你跟一個困星星認真??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6-04-18 09:52:00
中國也是兩樣標準 怎麼不見你鏗鏘有力的批評??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6-04-18 09:52:00
我從小就深綠支持 這件事我也感到可恥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4-18 09:52:00
誰都可以判台灣人,只有中國不行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16-04-18 09:53:00
深綠?好巧我也是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4-18 09:53:00
明明就兩件根本不一樣的事, 還有人說戰力滿點 XD
作者: umi74 (台灣老大哥)   2016-04-18 09:53:00
為什麼印尼不先給台灣證據在引渡回去 幹問卦:如何制裁中國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16-04-18 09:54:00
有罵綠營就戰力滿點了,內容不重要啦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4-18 09:55:00
當事國大馬和肯亞都沒判有罪耶, 差那麼多也能凹XDDD
作者: preisner (ppp)   2016-04-18 09:55:00
一是在他國犯當地法,一個是在他國犯中國法,這一樣? 哈!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04-18 09:56:00
廢話又不是詐騙大馬跟肯亞人民是要判啥罪..啥麼腦袋真是
作者: jason91818 (jason)   2016-04-18 09:57:00
哎 這些人回來,520後小英就被害死,不好做喔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4-18 09:58:00
大馬和肯亞不防堵國際詐騙又要怪我囉?XDD那這次詐騙的一樣也是台灣人民呀, 是要判啥罪呀?XDD也不是
作者: chenker ( )   2016-04-18 10:05:00
520後不是禁止陸客來台 是禁止台灣人去大陸 (誤)
作者: stockking (股市之星)   2016-04-18 10:06:00
怕成為政治通例,未來台人犯罪中國都有權逮捕,因為已有先例
作者: colorclover   2016-04-18 10:08:00
在肯亞犯的罪 已經接受肯亞法院的審判 有問題嗎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6-04-18 10:09:00
這案例完全不一樣吧.....頗ㄏ
作者: she132 (she132)   2016-04-18 10:10:00
沒人怪你啊 是人被抓走吱吱崩潰怪政府怪中國
作者: corholio (Joshua Li)   2016-04-18 10:20:00
東南亞國家抓外國人運毒販毒然後斃掉的時有所聞,很多國家都有抗議過喔。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4-18 10:32:00
推 噁心的標準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6-04-18 10:33:00
直接猜杜氏事件,當時反應聲浪滿大的,但被選舉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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