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童條款公聽 法官:錯誤立法一次殺兩人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14 11:36:13
※ 引述《mited (太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殺童條款公聽 法官:錯誤立法一次殺兩人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召開弒童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
: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與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隔空交鋒,錢建榮說,錯誤的立
: 法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
: 遭人砍殺致死的內湖女童「小燈泡」今天告別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刑
: 法修正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故意殺害未滿
: 12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提案增加不得假釋規定,引發
: 討論。
這邊看的出來立委是要求增加刑度
否則按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
其刑度為
1.死刑
2.無期徒刑(25年滿可假釋)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也不會到25年)
而這次立委想要修法為
殺幼童處死刑與無期
也就是至少要關二十五年的意思
: 錢建榮出席公聽會的書面資料提及「立法委員這麼想殺人,乾脆刪除刑法第19條,敢不敢
: 」,王育敏對此表達抗議、認為藐視國會、不當發言,要求收回,她說,沒有立委想殺人
: ,希望用字遣詞回歸理性。
刑法十九條如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其實是針對所謂的行為能力欠缺者的減免條例
然而事實上在刑法中第57條與63條也都有按照不同情況減刑的狀況
所以說僅提19條也許是針對此次殺童案來說
不過目前王嫌尚未經過正式的精神鑑定
且在實務上
並非有精神病史就等於是免死金牌
有時候法官還要判定在犯案當下,其行為能力如何來量刑
且錢所說的
跟王所說的基本上是兩個平行線
今天就算增設殺害幼童刑度為死刑與無期徒刑
事實上,還是可以援引第19、57與63條減免其刑
這兩者並不衝突
只是不符上述三條的犯罪者
就僅有死刑與無期徒刑而已
且重點是,這次的修法並不是想修成唯一死刑
依舊可以判為無期
也許是新聞斷章取義
否則我不是很理解錢為何如此跳躍到說立委想殺人,還要立委廢掉19條
: 隨後發言的錢建榮說,立法院要訂定殺童條款註定是置兒童於死地的凶器,如果哪一天有
: 位精神病患因殺童會判死刑而殺人,請問立委諸公哪一位要負責?
這不是標準的滑坡謬誤?
是說反廢死的常常被廢死的朋友嘲笑犯了滑坡謬誤的錯誤
但錢今天怎麼也跳進同樣的洞了?
事實上現在台灣的法條之中已經就有會判死刑的條例了
而今天王的修法
也並沒有讓刑法中出現唯一死刑,一樣有無期徒刑存在
如果加上徐的意見,那更有可能出現廢死朋友所說痛不欲生無假釋無期徒刑
何以會因為這次的修正案增加刑度
就會引發人去特意為了被判死而殺人?
還特別講究是精神病患更讓我無法理解
是精神病患特別會因為有死刑設計而去隨機殺人?
結果北捷鄭嫌精神鑑定報告出爐,反而說他並無精神經病
這又是怎麼回事?
過去台灣有死刑已經數十年了
有幾位為了想被判死而隨機殺人的犯人?
我想了想,似乎也僅僅只有鄭捷這樣宣稱而已
湯姆熊的曾嫌與文化國小的龔嫌似乎都沒有這樣表態
且現在鄭嫌會不會真的辦判死刑,還在未定之天
而曾嫌更嗆聲台灣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更可看出他是想被關而不是想被判死
(而曾嫌因為兩公約精神病免死而脫離死刑命運)
所以現在又要哪個人為了刑法的自由刑設計造成的死亡負責任?
錢建榮你能負責嗎?
所以錢說這個話,是在就法理或者自己的法學專業討論
還是拉低程度在吵架?
: 他說,先進國家沒有一個國家立法者規定殺兒童要處比較重的刑,台灣這種詭異的殺童犯
: 多半是精神病患,而且刑法第19條也就是精神病患必減條款,甚至如果搞不清楚狀況還可
: 能判無罪或減輕其刑。
我其實不是很理解
是否又是因為記者斷章取義所害
王所說的是要增加殺害幼童的刑度
錢一直圍繞著刑法第十九條的意義何在?
自己先紮了一個稻草人(阿不然王育敏你廢掉刑法十九條啊)
後面又一直開扁這個稻草人(十九條的意義怎樣怎樣)
是說我也沒看王說要廢掉刑法第十九條
也沒說增修條例能超越在刑法19、57與63條之上
且為什麼錢就先能假定未來所有的殺童犯全都是精神疾病患者?
且就算真的是精神疾病患者
阿就照刑法19條規定處理啊,有甚麼問題?
而非精神病的兇嫌就給他判死刑與無期徒刑(25年假釋)
是不是我也可以問
錢建榮非要給非精神病的兇嫌判10年徒刑的原因何在?
明明各個案子都有自己的情況
而法官也有自己的判斷啊
就拿曾嫌來說好了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雖認定曾嫌案發時辨識或控制能力未減損,今年元月26日仍依聯合國2
公約的精神,將有精神病的曾嫌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中。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328004001-260401
實際上經過專業認證,認為曾嫌犯案當下是有正常的行為與判斷能力
合理來說按刑法十九條的內容特別強調"行為時"
若沒有老馬簽了該死的兩公約
曾嫌根本不適用刑法十九條規定啊
除非錢法官你要挑戰心理鑑定專業
: 他表示,立委常提到的湯姆熊割喉案、北投殺童案為何沒有判死刑?這兩個案子因符合刑
: 法第19條必減條款,一定要減刑,怎麼能夠判到最高死刑,所以他才會提到如果立委這麼
: 想要殺人的話,拜託刪除刑法第19條規定,這句話絕對不會收回。
所以我在說錢你到底在打甚麼稻草人?
: 他說,湯姆熊割喉案被告曾文欽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但真相是曾文欽不是為了
: 吃免費牢飯而殺人,而是為了被判死刑而殺人,想死又怕死,在扭曲思考折磨中,被法官
: 認定有精神病,幾乎達妄想程度的犯罪動機,殺害兒童,以求執行死刑,判決書寫得很清
: 楚。
: 他表示,馬政府執行死刑32人中至少有9人就是殺兒童或少年,誰說法官不判死刑,且不
: 到8年來法官已判決42件死刑,他提醒立委應該理性,一條錯誤的立法,不僅不能保護孩
: 子,反而可能一次殺死兩個人。1050413
所以我說台灣之前有死刑了
這次的公聽會並不是在對於台灣刑法中是否要廢死來論戰
而是針對該不該針對殺害幼童者增加刑度
我怎麼看錢的論點是落在台灣不該有死刑
所以雙方討論完全沒有交集
: 修法增訂殺童條款 法務部:有研酌之處
: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殺童條款修法案,正反意見
: 並陳,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說,增訂殺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律有重疊,法制面確實
: 有研酌之處。
反而是林才有說到比較細節上訂法的內容
作者: oSCo (SC)   2016-04-14 11:37:00
你講的法律系看不懂的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04-14 11:40:00
不對吧 現在的社會氣氛就是要判死 如果小燈泡案判無期大家能接受嗎? 如果能 那何必修法?
作者: Laziest   2016-04-14 11:42:00
我都能腦補鄭捷、湯姆熊看完之後說:所以勒?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6-04-14 11:44:00
沒辦法用57條減免啦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6-04-14 11:50:00
現在制度殺童也會被判無期徒刑 何必特別修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4-14 11:56:00
遇到茂生教 罪犯呵呵笑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雲林戰神哈哈)   2016-04-14 12:02:00
怎麼沒人推這篇?大家好像都在關注肯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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