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買毒劫殺運將 家屬拒原諒毒蟲仍判免死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4-12 11:58:53
□ 為買毒劫殺運將 家屬拒原諒毒蟲仍判免死
蘋果日報
毒蟲葉峻廷去年6月底因缺錢買毒,竟買了水果刀再搭上阮姓運將計程車,要他開往三峽
偏僻的產業道路後,殺人劫財,阮男頸部等處被刺多刀致死,最後葉男搶走1萬7千餘元。
新北地院考量聯合國《兩公約》規範「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又葉男偵
審時均認罪,當庭跟被害人家屬道歉表示後悔,可見人性良知尚未完全泯滅,今依強盜殺
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而一度被視為共犯的男子陳威旭,經檢方查明僅涉及購買衣物給葉男換穿,並帶葉男到不
知情友人住處借宿,由於陳男還被查出兩次販賣安非他命給葉男,因此被藏匿人犯、販賣
第二級毒品等罪判刑4年10月。
判決指出,有毒癮的葉男(20歲)去年5月下旬,就曾跟陳男(20歲)連繫,以400元購買
安非他命,6月27日下午,葉男缺錢買毒,決定隨機洗劫運將。葉男為此先去購買水果刀
,在新莊攔搭阮姓死者所開計程車,指示阮男開往三峽添福里185號產業道路。
葉男先付了車資,再取出水果刀恐嚇阮男:「不要動!把錢交出來!」阮男眼見不對想逃
走,葉男見狀一刀刺向阮男右側頸部,接著往右側頭、頸、胸及肩部等處刺殺多刀,造成
阮男死亡。葉男隨即將屍體推出車外,開車離去,拿走車上1萬7千餘元後,將車棄置三峽
三樹路。隔天附近廟祝發現阮男遺體而報警。
當晚,逃往汽車旅館的葉男再跟陳男連絡,告訴陳男自己犯下強盜殺人案,要陳男替他購
買衣物,以便換掉沾有血跡的衣褲,葉男另向陳男購買4800元的安毒。6月30日凌晨葉男
再聯絡陳男,表示無處可住,再由陳男騎機車載他投宿三峽友人住處。7月1日晚,葉男、
陳男陸續遭警拘提到案。
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因我國已施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已具有我國國內法律效力,限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
得科處死刑。」又我國強盜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法官考量葉男剝奪阮男生命,造
成被害人家屬巨大精神創痛,危害社會治安重大,但因偵審都已坦承犯行,雖當庭向被害
人兒子道歉而遭拒,仍可見非毫無悔悟、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11/836290
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
法官害怕判死刑竟然到了口不擇言的地步
鄭性澤:法官審判的標準在那裡? 法官回答他:沒有標準就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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