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領拆遷補助 維冠災戶:不夠

作者: polyasekee (高雄鹽埕旭)   2016-04-09 10:34:01
※ 引述《OGCOGCOGC (大懶趴頂扣扣)》之銘言:
: http://goo.gl/uwduxC 蘋果日報
: 拒領拆遷補助 維冠災戶:不夠
: 平均僅200多萬 賴清德:可再溝通
上一篇推文很多鄉民對於賠償、補償、慰問金的概念有點混淆
對機關而言,機關有錯造成對人民的損害,國家應該給予賠償
這時候,賠償的責任在於填補損害,也就是有多少損害就賠多少
而補償,則是機關沒有過失,但基於社會風險共同承擔的概念
國家或機關給予一定的補助,
但這個補助本來就是基於社會風險共同承擔的想法出發
所以自然不可能對於人民所承受的損失進行完全的填補
俗話說,救急不救窮大概就是這個觀念
在政府機關無過失,且有最終賠償義務人的存在下
其實本來就應該要找最終賠償義務人來進行賠償
假設某地區有大樓倒塌,該大樓有五百住戶,每戶平均損失兩百萬
如果要完整填補損害就要十億元
這十億元還沒算上清運土方、維護跟重建周邊設施、對於沒倒塌的周邊進行補償
等等的費用 (重建要花的錢更是可怕)
光是給住戶一人兩百萬就十億元了
台南地震倒了幾戶?連帶周邊損害要賠多少?清運廢棄物要花多少錢?
重建要花多少錢?
我不知道推文那些人是帶風向想趁機打擊賴還是基於什麼心態(也許是無知?)
但一個國家或一個機關如果對於不是自己責任所造成的社會風險
都要全部無條件的填補的話,那這個國家或這個機關很快就會倒掉
還有推文很可笑的一直在那邊該該該說善款收了幾億,第二預備金呢?
第二預備金不是給你這樣用的好嗎?
連補助、補償跟賠償都分不清楚,這樣怎麼跟人家領五百??
補充一下:
兩百萬元的補助款本來就是給受災戶暫時用以維持生活所需的費用
而不是給受災戶重新買一間房子然後快速復元震災前生活的費用,
如果要說要幫受災戶恢復本來生活,那要是當中住了個富翁
國家豈不是要付出幾億元的社會成本去幫助富翁恢復原來的生活嗎?
回到原話,補助款本來就是暫時支應維持生活的用途
例如說在重建或重新購屋前的租金支應等等的
別把國家跟政府機關當提款機,因為裡面的錢都是你跟我的納稅錢
作者: TheRock5566 (一點點的幸福)   2016-04-09 10:37:00
先講講看 41億 要幹麼
作者: tddt   2016-04-09 10:41:00
有錢人才不會住那裡
作者: goodhike (大王)   2016-04-09 10:41:00
救災 清運 醫療 重建不用錢嗎..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6-04-09 10:41:00
暫時維持生活有另外租屋補助那些喔,這就是房子損失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4-09 10:48:00
要給一棟房子才夠吧賴神趕快去蓋一棟大樓,最美麗風景是,,,,,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6-04-09 10:51:00
推 建立人民對自己購買行為負責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6-04-09 10:54:00
有趣的是這不是基本道德觀念嗎? 現在居然需要人來講了
作者: tjtjtj (新)   2016-04-09 10:55:00
他們吧政府當提款機啊 跟誰買的就跟誰要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6-04-09 10:59:00
房子是維冠要賠不是政府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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