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 蔡錦隆 的相關新聞,無聊估狗一下這個人是誰,結果維基顯示,
KMT立委 ~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朝陽大學博士班.....
~「僑光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看到這邊引起了我的興趣,原來碩士畢業就可以當教授??還是進去學店過水取得
博士候選人資格就可以當助理教授?
所以本著研究的精神就上去查了一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
依據本法規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示:
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
書、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
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modify from http://goo.gl/1ZZs2m )
那我回頭去看第十六條之一第二款
第 16 條
依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及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得以其取得學位之論文
、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以下簡稱學位論文)替代專門著作
。
我想蔡委員經年累月的在政壇奮鬥,錢跟政績可能賺了不少,專業著作或是創作....
我覺得有待商榷,如果說法律不朔及既往,既取得資格不予追回,但是高等教育畢竟是
有其專業性,其訂定博士擔任教授一職必有其道理,否則就是顧及蔡委員個人權益而罔顧
他所指導學生的權益。
不知道以上論點是否成立,故選用問卦此項,如有未盡詳細之情事還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