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6-03-27 11:46:07
※ 引述《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之銘言:
: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 : 民事案件部分(少數)
: :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9.270條為證據調查
: : 就是因為基於案件事實而發文調資料。
: : 而且也不是說要就有,是法官要覺得有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
: : 不給會怎樣呢
: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1. 聽你在放屁,
: 你有沒有「嘗試」過回覆「無法查詢」、「資料毀損」、「無法辨識」?
: 法官函詢你只是要應付原告的聲請,
: 站方只要回函給他面子就夠了法院絕對到此為止,
: 站方的律師不會不清楚(連這都不清楚還當什麼律師),
: 還是站方根本沒想過如何「嘗試」拒絕提供個資?
我記得 站方的立場 一直都是 只要經過法院ptt就會配合圖供相關的紀錄
其實已經行之有年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了 某個人來"說謊"
去說無法查詢 資料損毀 無法辨識這些說法?
言論自由 又不是代表不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過鄉民好像常常會忘記這件事情
: 2. PTT根本不怕罰單,
: 因為「PTT」這個非法人團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 所以就算真的被開罰單,現實上「根本」不痛不癢!
我覺得這以有個誤會 ptt底下是有財產的 至少ptt主機是有價的
不要弄到最後 把主機給扣押了
: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 放屁啦
: : 而且法院在作證據調查時,並不適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檢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 :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 叫你「嘗試」、「努力」保護個資不是要你超越法院啦
: : 刑事案件→(從地檢署=/=法院)
: : 過去幾個訴訟大師在打的
: :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檢署,裡面的boss叫做檢察官,他們的好夥伴是警察
: : 通保法這裡就適用了。
: :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起訴後,就會把這個案件送到法院去。
: : but,訴訟大師一般都是到地檢署那邊就gg了,不起訴處分,根本連法官的臉都還沒
: : 看到就結束了。畢竟檢察官大部分都不認為那是犯罪。
: : 換個說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裏
: : 至少要是通過警察→檢察官→法院。
: : 而我們選擇依據法院的函文,是因為大部分這種濫訴案件,不會到法院。
: 真的是聽你在放屁,
: 只要PTT不提供個資,案件根本無法被起訴,永遠只能死在地檢署
: 請問哪一個檢察官敢起訴年籍姓名待查的被告?
: 你拿這麼大一段來放屁除了虎爛不懂的人以外,
: 有個三小意義?還是這就是你要的意義?
然後就換ptt就倒楣了
不要說不可能 以前就發生過 某兔時代的站務就被找去喝過茶
: : 此外,我們只接受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機關、政風等等)
: : 因此區公所那些的單位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 : 沒有到法院調查權等級的函文,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 請問「政風」是哪一間法院?
: 你為什麼要打自己的臉?
: : 我們也希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維持秩序,而不是無的放矢,當然,那永遠是最後手段。
: : 維護這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經營努力的目標。
: 你還是先講清楚
: PTT是被告跟人和解,還是單純回覆法院函詢
: 如果PTT是被告為了求和出賣個資,現在站長還在這裡說言論自由,
: 我只能說你這傢伙真是噁心透頂
我還是再說一次 言論自由 不代表不用為自己的言論和後果負責
不管是匿名還是非匿名
版友Joey818 (の) 在某篇文章後面提到了個關於言論自由的說法 僅供大家參考
奉上幾個美國關於「言論自由」的經典解釋:
1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means the government can't arrest you for what you
say.
言論自由指的是,政府不能因為你說過的話而逮捕你。
2 It doesn't mean that anyone else has to listen to your bullshit, or host
you while you share it.
這並不代表其他人必須聽你說的話,並不代表其他人必須容忍你。
3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doesn't shield you from criticism or consequences.
言論自由並不保護你免於批評和其他後果。
4 If you're yelled at, boycotted, fired, banned from an Internet community,
beaten up or even get shot by a gun, your free speech rights aren't being
violated.
如果你被辱罵,被抵制,被裁員,被論壇封禁賬號,甚至被毆打被槍殺,你的言論
自由並沒有因此被侵犯。
5 It's just that the people listening think you're an asshole.
這只是因為人們認為你是一個混蛋。
6 And they're showing you the door.
然後他們告訴你應當如何滾蛋。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6-03-27 11:47:00
這Id上海來的先噓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6-03-27 11:47:00
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建立在"正常範圍"下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3-27 11:47:00
作者: malindorothy (臥龍)   2016-03-27 11:47:00
就一堆講話不敢負責的酸宅在反阿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6-03-27 11:48:00
你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重點在"PTT憑甚麼供出個資?"
作者: 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   2016-03-27 11:49:00
所以別人認為你是混蛋 就能逼ptt 交出個資喔?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6-03-27 11:49:00
來了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6-03-27 11:50:00
你沒說錯話怕什麼? 個資現在真的有那麼保密嗎?
作者: qoo55253 (X+X)   2016-03-27 11:50:00
站方有權限交出個資嗎沒有違法就不用擔心監聽 有九成像
作者: verydisco (♂瘋狂哲學家♂)   2016-03-27 11:53:00
反正以後有人告 怕麻煩就交出個資就對了?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6-03-27 11:55:00
那就不要用PTT吧 既然那麼擔心個資外漏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2016-03-27 11:56:00
拿這個來類比監聽 比喻失當 ptt 是自願使用 也同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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