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勞動局公布血汗企業 和碩、自由時報

作者: minicg47482 (*城市蚊子*)   2016-02-24 11:00:34
※ 引述《eric795 (tu)》之銘言:
: 其中,《自由時報》違規項目高達7項,在這波事業名單中違規最多。違規項目包括:未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晚上22時至凌晨6時工作、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7天未有1天例假。
想說七項怎麼這麼多,點進網址一看
一點發現很奇妙,是市府弄錯了,還是我誤解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4627869&ctNode=76327&mp=116003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怎麼我看七條有四條都一模一樣
都是女性於午後10時至隔天早上6時上班的違規呀?
這是北市府誤植嗎?想說是怎樣,自由讓女生一直工作一直工作一直工作喔?其他條明明
不是寫這樣呀,怎都變成同樣內容
還有這條為什麼只規定女生?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82924
: 5.備註:
: 震災時自由時報集團企業慷慨解囊,避稅又吸讚,
: 卻不肯多分一點給旗下過年期間還在災區加班傳遞訊息的記者
: 這些"善款"說不定還有部分是從員工身上多年慢慢榨出來的
: 台灣第一,自由優先,讚讚讚~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2-24 11:01:00
我只覺得 解決之道就是不要請女生 報紙哪可能不會有需要因為突發事件趕工作報導的時候....不可能啊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6-02-24 11:02:00
人家女生欸~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02-24 11:02:00
真是好個兩性平權的法律
作者: Radeon (婊子與狗天長地久)   2016-02-24 11:03:00
人家是女生捏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6-02-24 11:06:00
就保護女性阿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2-24 11:07:00
人家是女生捏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2-24 11:10:00
waijr <--支持台獨 準備先殺光台灣女人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6-02-24 11:12:00
1F這樣涉及性別歧視 也是要罰 XDDDDD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6-02-24 11:15:00
要看法條怎麼寫的
作者: Cassander (Cassander)   2016-02-24 11:17:00
保護女性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2-24 11:19:00
Mohism 你最好是這樣亂講啦 直接人身攻擊
作者: f731227 (牛脾氣)   2016-02-24 11:20:00
男權團體呢 歧視男性嗎?加三小班
作者: s655131 (s655131)   2016-02-24 11:23:00
借轉女版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6-02-24 11:26:00
就柯P故意要搞自由阿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2-24 11:26:00
人身攻擊? 是誰平時推文罵三寶罵很兇 現在不給女人工作?
作者: pieceiori   2016-02-24 11:26:00
所以呢? 其他三條就忽略不見啦?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2-24 11:40:00
我可沒講這些話 我覺得妳這樣太over 我只能檢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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