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國昌提出避免4個月空轉解法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1-20 11:54:3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看到有關繼任的條文就這幾條
49 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
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
,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50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
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
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
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
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看起來正副總統內閣同時辭職,好像就踩到憲法規範的 BUG 了。
如果今天修一個法律說這種狀況由已經選出來的正副總統提前交接,是可行
的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