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12-30 11:09:06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光看判決書大概就知道 同一個派出所的同仁 主管的證詞就是不利於自己員警
: 說車子在移動中"一般員警不敢對人打"
: 只有自己員警同仁證詞是有利於該員警 但是職務報告是事後才做而且又有疑似
: 跟其他人討論
: 簡單來講,這個案子反觀要考量的事情 就兩個 最小侵害性 跟 一般員警反應
: 1.打人非打車 違反最小侵害性
: 2.派出所自己主管又表示 一般員警都是打車非打人
: 當初如果該員警不要說自己是朝嫌犯腿部射三槍 而是說 打輪胎 只是沒打準打到腿
: 今天這個案子就會判員警無罪了
: 所以這個案子怪法官就不對了 今天你自己員警承認你是朝人打 你主管又說朝人不是
: 一般員警反應 法官用誤想防衛判你 過失致死 判六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已經很輕了....
法官真的判太輕
這很明顯是警察動私刑,完全不是過失,而是故意殺人
哪有直接朝嫌犯開槍,還開三槍,根本是蓄意要致人於死
而且就算嫌犯犯的罪可以判死刑,那也輪不到警察來執行
何況嫌犯連上法庭受到公正審判的機會都沒有,生命就被警察給殺了
很明顯,嫌犯當天只是想開車脫逃,根本沒有要攻擊警察的意圖
難道嫌犯要逃離警察的逮捕,就罪該萬死嗎?
就可以不受到法院公平審判,直接當場被警察槍殺嗎?
警察的工作是緝捕嫌犯到案,讓嫌犯接受司法審判,而不是直接當場開槍把嫌犯打死
那這樣還需要法院幹嘛?
乾脆開放警察到處開槍殺人算了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5-12-30 11:10:00
這樣胖周瑜付錢都救不了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5-12-30 11:11:00
感覺得到你反串
作者: a3187as (ㄏㄏ)   2015-12-30 11:11:00
你跟鄉民講道理?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30 11:11:00
反串功力不錯
作者: JGatsby (′・ω・`)   2015-12-30 11:12:00
也有道理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13:00
你去給人撞看看~當下你分的出來他有沒有要讓你死的意圖
作者: farmerlu (君子風)   2015-12-30 11:14:00
正見推
作者: adwus (毛毛蟲)   2015-12-30 11:14:00
望警察能怎麼做?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5-12-30 11:15:00
寧願擊斃逃犯被記過不開心,不要被撞死追加功勳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5-12-30 11:15:00
反串得不錯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2-30 11:15:00
一個竊盜犯的生命只需要18萬元就可以得到 很划算了啊!
作者: adwus (毛毛蟲)   2015-12-30 11:16:00
照你這麼說如果發生車禍對方要跑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Zwindboy (☆風★)   2015-12-30 11:16:00
都知道自己流血~不停下來就醫~不算自殺嗎?!0.0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16:00
原來站在車的側邊 就是判斷他沒要讓警察死意圖的根據!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2-30 11:17:00
說判決很重的人也許可以去看看關六個月的罪是什麼罪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5-12-30 11:17:00
門開著,倒車警察就倒啦,再往前催個油門就輾啦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2-30 11:18:00
車側邊撞不到?? 那一堆擦撞事故是怎麼來的...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18:00
這社會就是太多人替壞蛋辯護了!
作者: Zwindboy (☆風★)   2015-12-30 11:19:00
印象中並非當場擊斃~是他自己跑掉失血過多的嗎?!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5-12-30 11:19:00
法治社會就是依法處理,台灣只有民粹沒有法治,殺人只判6個月算很好了,更何況只是竊盜犯,以後殺犯人都只判6個月,那我自願去殺光那些雜碎
作者: ycaa (谷聯狂人-歐塔尼)   2015-12-30 11:19:00
元PO.....美國黑人就是這樣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2-30 11:19:00
我實在是很想叫法官去站在車側邊 鄉民去開車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20:00
警察效力不張也會讓壞蛋拿著槍隨便打死人吧~~反正有人會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5-12-30 11:20:00
打腳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5-12-30 11:20:00
我去站好了,你沒撞死我,你就讓我開槍打死,只能判我6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15-12-30 11:20:00
只會鍵盤事後諸葛 在當下只有幾秒來判斷 你能這麼清
作者: regeirk ( )   2015-12-30 11:20:00
作者: mdknight (ユニコーン)   2015-12-30 11:21:00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5-12-30 11:22:00
台灣很適合心靈判官,心靈素質不佳直接誅殺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5-12-30 11:22:00
沒開搶放他走 撞死路人 回頭算這警察又有事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22:00
那只好規定警察禁止配槍、遇到通緝犯要等他跑5分鐘後才追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15-12-30 11:22:00
楚 歹徒沒有衝撞意圖? 只會打嘴砲 可悲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5-12-30 11:23:00
(嚴重誤)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5-12-30 11:23:00
這case遇到這法官 警察一定死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30 11:23:00
應該說他只是為了防止嫌犯逃逸就打人 就是這樣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25:00
現在你又知道他的明確意圖? 你在場?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12-30 11:26:00
以後犯罪都逃跑就好了 警察、法律都直接廢除不是更方便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26:00
通緝犯是被通緝吧~不是一般人吧~警察遇到一般人會拿槍出來?
作者: farmerlu (君子風)   2015-12-30 11:28:00
通緝犯還是殺人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30 11:30:00
就算是通緝犯你也要看他是因為想什麼犯罪被通緝好嗎= =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31:00
人家警察都說是打大腿了~~執行死刑是打腦門好嗎?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5-12-30 11:34:00
美國警察歡迎你.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12-30 11:35:00
警察不惜開槍攔人就是要幫他爭取接受法院公平審判機會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12-30 11:36:00
反串真爽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5-12-30 11:38:00
神邏輯~~我要致人於死最好會瞄他的大腿!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2-30 11:38:00
基本上 逃跑是法官心證 這心證還是監視器上帝視角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12-30 11:38:00
蓄意會只打腿嗎?都射你腿了還要跑,怪我囉
作者: sionxp ( )   2015-12-30 11:46:00
有道理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5-12-30 11:49:00
這些人知道自己的身份不是訓導主任嗎?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5-12-30 11:51:00
逃跑很正常,拒捕衝撞也很正常阿XD
作者: farmoos (farmoos)   2015-12-30 11:57:00
美國警察使用槍枝比臺灣嚴。美國警察新聞會傳到臺灣,就是美國警察濫用槍枝時機才會變成新聞的。被檢討的個案被當通案。本來是可以拿來證明這次臺灣事件警察亂開槍,卻變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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