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2-12 11:52:07刑法有一個「謙抑原則」
就是說因為刑罰效果是最嚴厲的
不是把你關起來 剝奪你的自由
就是罰你錢 影響你生計
甚至還有生命刑
讓人永久隔離於社會、人世間
所以刑罰應該被當成最後手段
不到最後關頭絕不動用
如果有刑罰以外的其他合法解決方式就優先使用
是真的沒辦法了 才適合動用刑法介入
以免人民生活在恐懼中
所以如果是單純消費契約
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雙方也都接受
實在看不出有動用刑法介入的必要呀?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12 11:53:00有民法
作者:
CYL009 (MK)
2015-12-12 11:54:00可以看到法律界風氣變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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