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無罪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12-12 11:51:07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一名患有躁鬱症、酗酒的56歲男子,去年3月間因突失業心情鬱悶,約女友喝酒,酩
酊大醉的他返家後,竟性侵熟睡的80歲老母,老母極力反抗,還大叫「哇細恁老母(我是
你母親)」,兒子仍不為所動,直到女兒撞見哥哥的荒淫行徑,才驚呼堂哥前來幫忙制止
並報警。但台北地院認定,被告當時已醉到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昨判他無罪,且無須接受
監護治療。檢方不服,近日將上訴。
男子被捕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喝完酒後就失去意識,連
如何回家都忘了,更不記得有進入母親房間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仍依強制性交
罪將這名醉男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被告家人證稱當晚他已喝醉,有吵鬧、發酒瘋及站不穩的情形,且台大
醫院精神鑑定指被告已達酒精中毒程度,喪失辨識行為是否違法的能力,加上被告有躁鬱
症病史,法官認定他當時精神狀況已「完全無辨識能力」,而且他平時與女友見面時多會
做愛,當晚可能因此誤認老母是女友,醉前應無性侵老母的意圖,因此判他無罪。
至於家屬希望被告接受監護、強制治療部分,法官認為被告平日雖有酗酒習慣,但先前從
未發生醉後失控的情形,且當晚他是因為失業才喝醉肇事,所以這個事件應為偶發狀況,
難以認定被告有再犯及危害公安之虞,也就沒有接受監護處分的必要。
但檢察官質疑,案發當晚被告自行走路返家,是否醉到無法控制行為,有待商榷,且他躁
鬱症、酗酒狀況嚴重,有很高的再犯機率,若能接受監護,至精神機構隔離治療、戒酒,
會是對所有人最好的結果,因此決定提起上訴,並聲請再次鑑定,確認被告有無再犯的可
能。
律師曾嘉雯認為,法官判決矛盾,既然已認定該男有嚴重躁鬱症又酗酒,若不接受監護處
分的治療,難保以後不會再次侵犯其他至親或旁人。律師周逸濱則認為,被告是否可預見
醉後無法控制行為,而沒控制酒量的問題,應該才是判決的重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12/751459/
5.備註:
作者: lovelibear (鍵盤佛洛伊德)   2015-12-12 11:52:00
瓦破天際
作者: skydear   2015-12-12 11:52:00
瓦哥
作者: Atwo (A兔)   2015-12-12 11:52:00
以後喝醉就沒事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12 11:52:00
生下來的輩份上要叫兩人各為什麼稱呼? 請作答
作者: vinousred (Count of Tuscany)   2015-12-12 11:53:00
MOTHERFUCKER
作者: CYL009 (MK)   2015-12-12 11:53:00
幹不就亂倫的一種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12-12 11:53:00
....不蘇福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5-12-12 11:53:00
瓦是一個問題,利用酒醉來迴避已經發生的事實不通阿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5-12-12 11:53:00
鬼島啊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12 11:54:00
還能硬的有罪?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5-12-12 11:54:00
醉到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所以有也可能幹到男生也不知道?
作者: tsgd   2015-12-12 11:54:00
法官這樣如何處理酒後亂性?
作者: shinzaki (肥宅)   2015-12-12 11:54:00
五樓 …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4:00
所以只要喝醉就能強暴人沒罪囉 !!!!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5-12-12 11:55:00
台灣的垃圾法官不除真的永遠沒有進步的一天
作者: reitina (reitina)   2015-12-12 11:55:00
所以以後要幹壞事先喝個爛醉就可以了?法官素質怎回事?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5:00
強暴對象還是自己媽媽都沒事了
作者: tsgd   2015-12-12 11:55:00
宗瑞:我為什麼不喝多喝幾瓶白蘭地再上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12-12 11:56:00
原因自由行為現成教學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6:00
看來以後用這個當藉口脫罪的會很多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12 11:56:00
我很醉那次出計程車就仆街了,不能幹什麼事。
作者: sunnyday5566 (晴天5566)   2015-12-12 11:56:00
請估狗「原因自由行為」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5-12-12 11:57:00
.....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12-12 11:57:00
80老母如果還能生也是奇蹟了
作者: reitina (reitina)   2015-12-12 11:57:00
應該公布法官名字以受公評
作者: hungayo (Ayo)   2015-12-12 11:57:00
法官:幹你娘我投十元叫人頭面啊,要判無罪啊
作者: sucherng (お久しぶり)   2015-12-12 11:57:00
這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國度,法官都不法官了
作者: osape (oo)   2015-12-12 11:58:00
酒醉就能判無罪,要是酒罪殺人也無罪嗎?
作者: sunnyday5566 (晴天5566)   2015-12-12 11:59:00
而且鑑定人是理組的欸 法官只是尊重專業啊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2:00:00
醉駕撞人能不能判無罪 他也沒意識呀 ♡
作者: osape (oo)   2015-12-12 12:00:00
無罪後還不能監護處分,是要他回家繼續嗎?
作者: jklo8503 (qioop)   2015-12-12 12:00:00
臺灣的法官 呵呵
作者: tsgd   2015-12-12 12:01:00
自醉行為vs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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