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魏應充無罪的原因是…檢方無法舉證是劣油

作者: BlueMelody (☆深藍色旋律★)   2015-11-27 19:36:59
頂一下,建議大家一定要看billy3321大轉貼的那篇文章。
這次的判決,真的不能說是恐龍法官的錯。
我們的司法體系到底有沒有恐龍法官?
絕對有,但遠不及檢調系統的問題大。
司法體系分成最重要的兩部分,檢察跟審判。
我國採用單一偵查主體,也就是說,檢察官是國內唯一可以代表國家行使起訴權的人。
所有的調查單位,警察啦,調查局啦,制度上都是檢察官的小弟而已。
檢察官負責抓人,起訴到法院,然後法官審判。
現代國家,三權分立,「行政、司法、立法」
BUT
關鍵就在這,法官是屬於法院,也就是司法院。
那你說,喔喔檢察官也是司法體系,那應該也是司法權吧?
錯錯錯,大錯特錯。
檢察權,是行政權喔!!!
法官隸屬於司法院。
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也就是說,當我們用選票授權給KMT行政的權力。
我們同時也賦予「認定誰是國家的敵人」這樣的權力。
這個權力就是檢查權。
司法權是被動的,行政權是主動的。
所以法官根本不可能主動去偵查,只能就行政權給他什麼東西,他就怎麼判。
所以當我們的政府,面對輿論壓力的時候。
KMT不得不把頂新視為國家的敵人,但其實又跟魏應充很麻吉的時候怎麼辦?
簡單嘛~我就亂起訴一通,然後讓法官不得不判無罪就好啦~
反正一般人也不懂,只會以為司法系統又壞了,呵呵。
台灣目前的檢查權出現很大問題,每次有爭議案件,往往都是檢查官亂起訴。
然後我們就會抱怨
「司法系統死啦,法官都是恐龍法官。」
問題是檢察官根本就不是司法權管轄,今天再多的陽光法案都沒有用。
檢察權既然是行政權的一種,那解決辦法就應該依循解決行政擴張的方法。
也就是,認清檢察權的問題根本是行政權問題。
行政權的授與是高度政治性的行為。
要解決這種問題,只能靠政治手段。
用你手上的選票,還有民意代表,用政治的方式去解決行政權的問題。
才有可能解決檢查機關目前被搞爛的問題。
不然我們就只能被媒體帶風向,整天恐龍法官的叫,卻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11-27 19:37:00
女子口屋
作者: abcd5566 (aa)   2015-11-27 19:37:00
檢察體系 行政權=國民黨法務部=馬英九小弟
作者: sublimate (HUMANITY)   2015-11-27 19:38:00
腦補100% 劇情寫的不錯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39:00
檢座本來就被控制的 完全沒有獨立性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11-27 19:39:00
有告已經不錯了 還有那種不起訴的 根本送不到法院
作者: LAM   2015-11-27 19:39:00
立法權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法律一堆洞都沒在修的
作者: poppipe (poppipe)   2015-11-27 19:40:00
反正喝黑心油被判無罪還是有人會含淚投___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11-27 19:40:00
某方面來說,檢察官權利甚至大於法官,直接不起訴丶引用錯誤法條等手段=>無罪
作者: DASHOCK   2015-11-27 19:40:00
檢察一體 先篩功能 好用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27 19:40:00
好的檢察官也是有,不過辦到不能辦的被抽案也不能怎樣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40:00
檢座本來就該獨立出來 根本就老KMT爪牙
作者: LAM   2015-11-27 19:40:00
立委選了又不出席 出席了都在做秀搶鏡頭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11-27 19:40:00
同感,起訴喊得很大聲,證據隨便查查,這模式好幾次了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41:00
可是衛生食品法有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41:00
好的檢察官也只能聽上面辦案 不然像侯寬仁在檢察體系被黑掉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42:00
害不能當做食品,請問有人把這種噁心油用於食品嗎??請問頂頂新有長期研究報告說這種油對人體無害嗎????
作者: t95912 (Alan(阿倫))   2015-11-27 19:42:00
檢察官如果想讓原告無罪都會起訴一些怪理由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5-11-27 19:43:00
嗯…看看日月光,想想頂新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43:00
衛生食品管理法以經明白表示這種東西不能用
作者: asiu (一定)   2015-11-27 19:43:00
馬吳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
作者: elle ( )   2015-11-27 19:43:00
這是應該透明的地方 檢察官起訴 跟法官判決 要對照才會清楚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11-27 19:43:00
黃世銘都被判有罪還能領退休金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44:00
當然連立委都可向檢座施壓 會有多獨立 預算問題跟本沒有獨立辦案空間 上面指示你怎麼做 你不照做
作者: oneyear (mm)   2015-11-27 19:45:00
所以根本是檢察官的問題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5-11-27 19:45:00
愛投國民黨就活該喝黑心油 看看這次頂新門神就知道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45:00
像侯寬仁一樣 黑道底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5-11-27 19:45:00
法官可以主導吧 法官自已都認定無罪才能判決無罪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1-27 19:46:00
這次毒油另當別論 這個案子法官絕對有問題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5-11-27 19:46:00
關鍵還是在法官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47:00
法官怎麼主導?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5-11-27 19:48:00
不然叫法官喝下去 證明油無毒 不然他就是違心而論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1-27 19:48:00
法官;檢調都同樣有問題啦~別把法官看得這麼神聖wwwy如果法官這麼神聖,當年辦扁案為何要換法官?www
作者: Hitimothy   2015-11-27 19:48:00
王育閔立委門神 呵呵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48:00
法官當初怎認定這不是回收油??頂新有過去買豬肉來炸油嗎??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48:00
法官根據起訴書事實部分及起訴法條,相關證物做認定沒互相有牴觸就是無罪啊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49:00
如果沒買豬肉炸油,那些油怎麼來的???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11-27 19:49:00
檢察官有問題 結果要法官硬判有罪 這才叫法官有問題吧
作者: kimo0211 (提姆)   2015-11-27 19:49:00
你打這麼專業,這裡沒人看啦,叭叭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50:00
法官根本不管這油能不能吃,而是檢方認為這有問題就是要舉證,無法舉證自然敗訴,這並不代表法官對油做背書
作者: kimo0211 (提姆)   2015-11-27 19:50:00
這種有錢人的大案子檢察官都嘛亂搞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50:00
有證據證明頂新買豬肉來炸油嗎????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51:00
去扯油能不能吃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既然你認為不能吃,這行為犯罪,那麻煩舉證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舉證責任在檢方啊…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52:00
衛生食品法有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有
作者: nba10346 (川)   2015-11-27 19:53:00
4f敢吃頂新油嗎? 我請你
作者: kgtmac1 (KOBE)   2015-11-27 19:53:00
QQ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54:00
大便從來沒用作食品更沒證明無害請問過去有人用噁心油做食品還證明無害的嗎??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7 19:55:00
作者: cojinyu ( )   2015-11-27 19:56:00
哀...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5-11-27 19:57:00
法官可以依職權調查 也可要求檢察官補齊證據.....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5-11-27 19:57:00
要學美國 檢察官要選舉制度才行
作者: saveme (hihi)   2015-11-27 19:58:00
那是取證問題,跟法官判決無關.
作者: pujos (lks)   2015-11-27 19:59:00
所以檢查官補了什麼證據?一堆被打槍的資料?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27 20:00:00
那個原料油能不能吃才是重點 其他那個都不是重要..
作者: windangellin (歆嵐)   2015-11-27 20:00:00
高調,就是KMT
作者: httc (潛水)   2015-11-27 20:00:00
塊陶吧, 檢察司法體系都有問題, 判決只看錢權黨證..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27 20:01:00
院方職權調查僅於有利被告才有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27 20:01:00
食品比藥品方便在於 原料ok 製程ok 那就ok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27 20:02:00
藥品可是要人體實驗n年 確認再確認的
作者: buddar   2015-11-27 20:03:00
[新聞] 頂新油案法官再次確認並非地溝油回收油 (2015.06)那不知到頂新是不是買豬肉來詐猪油???
作者: flydogbus (黃小兵)   2015-11-27 20:04:00
頂啥頂阿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11-27 20:10:00
推 檢方給的證據不夠的話 法官也無法判有罪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11-27 20:10:00
檢察官不"好好"辦案檢察長可以自己辦喔^^!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5-11-27 20:11:00
本篇正解
作者: xutsm788 (風行雲流)   2015-11-27 20:11:00
明年揪團投票正流行
作者: buddar   2015-11-27 20:12:00
可是那些髒油本來就不該用再食用油,這還需要舉證??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1-27 20:12:00
你說食安的部份就算了 那詐欺呢?我說了檢察官舉證不足讓食安部份無罪就算了可是把飼料用變成食用油這沒有詐欺問題?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11-27 20:13:00
阿不就好棒棒 這樣幫法官脫罪
作者: tomwu770926   2015-11-27 20:15:00
檢察官問題真的超大……
作者: crashtrx (crash)   2015-11-27 20:16:00
作者: tomwu770926   2015-11-27 20:18:00
有些廠商的法務居然和檢察官是學長學弟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7 20:18:00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1-27 20:18:00
這篇說的是對的
作者: cery (南瀛豬鼻)   2015-11-27 20:20:00
李全叫也一樣阿
作者: king22649   2015-11-27 20:23:00
好像有點道理
作者: sdflskj (超☆薯條)   2015-11-27 20:25:00
就類似之前某文看到的,有前例是檢察官故意拿不會被判決的法條起訴==,人民能說什麼
作者: hsm926 (雜魚護法#1)   2015-11-27 20:29:00
wow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7 20:32:00
最棒的事,檢察官亂搞,最後法官要頂包,超讚的辦幾個小案賺形象,大案的時候放水,名利雙收,GJ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5-11-27 20:37:00
他轉的那篇也是呵呵啦哈哈原po過於主觀,論述似是而非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7 20:40:00
再推個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1-27 20:42:00
檢察官太認真會被升官到邊疆 很不方便到了邊疆還會被地頭蛇用700塊佔住公家宿舍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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