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50歲女教師2013年到東勢林場遊樂區內遊玩,從一座3層樓高、長度30公尺的溜滑
梯滑下,卻因滑梯底部不是用軟墊或細砂,而是舖一層鵝卵石和堅硬水泥地,導致她臀部
嚴重挫傷,疼痛至今無法改善,因此向東勢林場求償,林場認為,女教師疼痛不已,是去
年車禍造成與溜滑梯無關,但台中地院認為滑梯的設置有瑕疵,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判東勢林場應賠10萬4千元,可上訴。
女教師對判決結果拒絕受訪。東勢林場則表示,事發後,已將溜滑梯底部鋪設的鵝卵石直
徑由2公分改為更小的1公分,並在周圍鋪設帆布改善,對於判決結果,尊重司法,收到判
決後再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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