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狼撤緩刑 加判破壞腳鐐3月
2015-11-23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大學肄業的潘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國一少年,花300元摸少
年全身,還拍下自慰畫面,去年底被雲林地院判刑1年2月、緩刑5年,但因緩刑期間潘男
多次破壞電子腳鐐,遭撤銷緩刑,再加判破壞腳鐐3個月。
30歲的潘男2011年底在交友網站認識就讀國一的15歲少年,誘騙他到某國小,在樓梯間摸
遍其全身包括下體,事後給少年300元。
之後,潘男不斷再約少年見面,還曾以2000元代價,錄下少年自慰畫面,事後因不斷打電
話騷擾少年,被少年家長發現提告而判刑。
惟潘男緩刑期間被觀護人發現,不僅多次違規破壞電子腳鐐外出,還收集未成年人裸照,
被院方撤銷緩刑,潘男提起上訴,全案被雲林地院駁回,再依妨害公務罪加判潘男破壞腳
鐐3個月,得易科罰金。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4548
不知道他有沒有去支持廢除刑法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