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上課會不會拿金田一犯罪當教材的卦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1-14 01:42:43
※ 引述《pttmans (PTT名人)》之銘言:
: 柯南就甭談惹
: 鼻屎大的動機 千篇一律的犯罪手法
: 沒有可以用來當案例探討的價值
: 那金田一呢?
: 巧妙的犯罪手法與無奈的動機
: 在在彰顯犯案人背後公平正義不得伸張的遭遇
: 哥隨便舉個飛騨機關宅邸-槍枝自爆事件
: 仙田不知槍管裡塞了鉛塊 但因想殺紫乃才導致自爆
: 所以即使紫乃隱瞞槍管塞住的事
: 只要仙田不動殺她的念頭就不會自爆
: 那仙田的命就法律上來說能算在她頭上嗎?
: 像這樣的案例探討
: 是學習法律的好教材
: 那法律系上課會拿金田一當教材嗎??
: 有沒有法律系上課會不會拿金田一犯罪當教材的卦???
這是經典刑總問題
從構成要件開始講起吧
構成要件又分主觀構成
和客觀構成
先從客觀構成開始分析
仙田為甲
紫乃為乙
事實簡化為
乙知道槍會自爆,甲拿會自爆的槍殺乙
甲膛炸而死
條件因果下
槍自爆為甲死亡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要件
條件因果成立
結論:乙對甲的死亡有條件上的因果關係
下一步有兩個說法
分別是客觀歸責理論和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首先
先檢討客觀歸責
也就是乙是否要對甲的死亡負責
題目沒有說清楚
所以我做兩個假設
1.鉛塊是乙塞進槍裡的
2.鉛塊不是乙塞進槍裡的,但乙知道這個事實
1.的情況下
乙塞鉛塊進槍裡是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的行為
升高甲死亡的風險且風險實現
因此乙要為甲的死亡負責
2.的情況下
乙對現實情況有主觀上特殊的認知
在這種情形下
客觀上可評價為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升高甲死亡的風險且風險實現
故乙要為甲的死亡負責
處理完了客觀歸責之外
再來要處理實務上常用的相當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是指
客觀事實在一般情形下
依經驗和常理判斷有此事時通常有此結果會發生
1.槍塞鉛塊會膛炸,依一般人智識判斷有此事實皆會有此結果
故乙要為甲的死亡負責
再來要處理主觀構成要件
也就是乙有沒有殺甲的故意
故意的定義又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前者為對事實有所認知和預見且發生不違背本義
後者是對事實有所認知和預見且容忍或放任其發生
乙知道槍中有鉛塊而放任其結果發生
乙至少有間接故意
結論
乙構成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後面還有
違法性和罪責
還要通過一拖拉庫的檢驗才能說他成立殺人罪
我只打結論
我認為
乙殺人罪構成要件該當
具違法性且有責
至於甲的部分成立殺人未遂
鄉民們看到刑法的博大精深了嗎??
成不成立死刑
不是法官講的算
是要經過一連串的刑法邏輯檢驗得出的結論
講白了就像自動販賣機
所以很多人們覺得荒謬的判決
是因為不懂刑法的思考邏輯所致
有興趣可以翻刑總教科書
至少以後看到判決時不會人云亦云
一天到晚喊恐龍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1-14 01:43:00
我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全部串起來就覺得好暈...
作者: Rue168101 (友人A)   2015-11-14 01:45:00
你都檢驗條件因果了 再論相當因果幹嘛而且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是要反面排除吧
作者: s056911335 (馬~)   2015-11-14 01:47:00
想起學刑總的時候念各種錯誤念到崩潰只好噓了
作者: RonaldBBS   2015-11-14 01:47:00
不是乙塞的乙必需有保證人地位才可規責,你的推論不完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1-14 01:47:00
你的推論怪怪der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1-14 01:49:00
我補充一下,特殊認知是指乙知道甲想殺他且槍會膛炸
作者: RonaldBBS   2015-11-14 01:53:00
補充的沒啥幫助,不是乙塞的犯罪行為就得以不作為討論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4 02:01:00
2那邊怪怪的,乙沒有保證人地位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1-14 02:01:00
恩,有道理我確實弄錯了,特殊認知的前提是作為犯
作者: orginally (死宰宰)   2015-11-14 03:01:00
看完兩津的分析,這問題根本沒思考價值
作者: kesus0125 (悅氏礦泉水)   2015-11-14 03:11:00
推,但是你講這麼多遇到不是唸法律的他會跟你說他只想知道結果只想有結果不重視過程套用在任何事情上都滿悲哀的不過這也就是現實太多速食文化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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