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載]路雨希小姐委請律師之聲明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1:31
等等,我國通訊保障法不是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無法調出通訊紀錄?!
那這樣的話,lucy小姐到底要告誰?
還是說這篇文章其實另有作用??
誠心建議lucy小姐,如果真的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妳就大膽提告吧,上來詢問也不會有
結果的;另外,因為批踢踢官方依規定,也不太會提供任何使用者資料給妳,你還是另尋
方法打官司吧~~
※ 引述《link55531 (無)》之銘言:
: 路雨希(Lucy)小姐委請本律師聲明如下:
: 一位帳號為「tonypong」的網友,今年10月30日晚間11點12分10秒在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電子佈告欄之八卦版(Gossiping)討論區,就日前坊間所謂「跨國賣淫字母

: 星」的傳聞,並未查證,就輕率地以「Scarlett Johansson 來台灣拍的片叫啥阿」等

: ,影射、認定我就是其中的「L女星」。該文在短時間內引起大量網友回應、討論,其

: 有部分網友因此誤以為我果真涉及跨國賣淫醜聞。此種不負責任的言論,踐踏了我的人

: ,重傷了我的名譽,讓我輾轉難眠。雖然「tonypong」於第二天晚間10點32分32秒將該

: 刪除,然而已有超過4萬位網友看過其中內容,而且被複製、張貼在其他網站,傷害仍

: 持續中。我在此呼籲「tonypong」能挺身而出,透過電子郵件信箱:
: who.hurt.Lucy@gmail.com與我的律師聯絡,以社會一般觀念可以接受的方式,公開認

: 及道歉,並與我達成和解。若「tonypong」於今年11月20日之前,仍然不願出面,或出

: 後不願道歉、和解,則本人不排除循司法程序解決,以求早日回復名譽與尊嚴。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徐仕瑋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42:00
這點我印象實務上已經有辦法規避~還有ptt"會"提供ip資料給檢方 ~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11-14 01:43:00
ptt發文都有ip 提出告訴就可以找到人了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1-14 01:43:00
菜比巴 IP沒這麼好弄到的 又不是殺人什麼的通緝犯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45:00
無法調出通訊紀錄是一回事,民事告下去用IP找人,行文PTT和電信業者就會提供了,再來委請的律師專長就是數據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7:00
批踢踢官方不會提供資料了啦,除非警察騙我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1-14 01:47:00
通保法訂好看的實際上是可以繞過去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47:00
數位證據蒐集、分析與法庭攻防,應該也收集了不少東西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48:00
可以繞啊,可是還是要檢方法官認定,才能調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1-14 01:48:00
官方會提供資料是以前的時後了 當年送棍就是這樣賺錢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1-14 01:49:00
那需要IP,常發言資料夠多的話,光人肉就能知道是誰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0:00
所謂不給的資料是指我們填的註冊資料吧
作者: nashmvp ( )   2015-11-14 01:51:00
業者主動提供就完全沒爭議;另外PTT不是屬於IASP,自然可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1:00
以前ip只要連線時間直接去中華查地點就行....
作者: coolron (RR)   2015-11-14 01:51:00
又有人在混淆視聽, 呵呵什麼心態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52:00
是說tonypong的資料也超好找的,以他是前松山版版主身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2:00
不會,連ip都不會給,要自己去搜尋當時發言時的ip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2:00
現在可能"稍微"複雜點 沒研究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53:00
他發言超過一萬篇,光松山版就可以挖出不少東西了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4:00
除非檢方法官同意,否則批踢踢真的不給資料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55:00
檢方法官同意<--本來就是提告才拿得到資料不是= =?所以法官發文還是得交資料啊0.0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1:57:00
你提告,檢方當然受理,但因為不知道對象所以會指示警察去查但因為法律規定,所以警察沒有辦法調資料於是會請求檢方法官同意,但因這時的同意就回到檢方了所以如果檢方在仔細考量後,認為不太需要,就不會同意你因為沒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提告,就會沒辦法起訴你等於要用肉搜的方式才能知道對方是誰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2:04:00
就是成案率低的案子多一個不起訴的理由啊XD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2:04:00
總之,現在除非檢方法官同意開票,不然真的無法調資料沒錯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11-14 02:12:00
誰說調不到 蘇溫永上次都可以調到批踢踢使用者資料了.....批踢踢官方說不提供 但檢方還是有辦法拿到使用者資料的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4 02:18:00
那就是靠檢方的智慧,所以跟批踢踢無關
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藍)   2015-11-14 02:25:00
LUCY有上來詢問?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4 03:20:00
FB還有可能硬頸不提供個資 PTT喔 警察要一下雙手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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