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出差游泳溺斃拒賠千萬 法官判保險公司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5-11-12 08:58:30
1.媒體來源:
貧果
2.完整新聞標題:
男出差游泳溺斃拒賠千萬 法官判保險公司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上市公司華亞科(3474)已故陳姓副處長,2013年7月間奉派帶領同事赴美國出差,與美光
公司開會,行前華亞科替陳男向美商安達產險投保1200萬元「商務旅行意外險」,陳男利
用休假日舉辦同事聯誼,至Idaho Dierkes Lake旅行,卻不幸在湖中溺斃,安達認為,陳
男是在私人旅行時死亡,拒絕理賠,但台北地院不認同,認為陳男出發前就計畫此次聯誼
,也算是公務旅行,判安達理賠1200萬元。仍可上訴。
陳男溺斃後,他的妻子與子女,要求安達理賠,安達認為,公司承保的是「24小時商務旅
行傷者意外保險」,範圍不含私人假期、私下遊樂,而陳男赴Idaho Dierkes Lake旅行,
並未在他向公司填寫的「出國申請及核定表」中,且事發地離他出差的美光公司212公里
,已逾承保範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認定此案非承保範圍,安達另指出,跳湖游泳是個
人危險行為,拒絕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赴國外出差,利用假日與同事聯誼已是慣例,且陳男在出發前,
已向公司上級報告,會利用假日舉辦聯誼活動,公司也有負擔陳男六、日的出差生活費,
且雙方保險合約並未排除假期,也沒有限定投保範圍不包括出差地以外地區,而《保險法
》規定,保險合約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文字,如有疑義,要以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法官認定,陳男溺斃時,屬於合約中「商務旅行」範圍,且Idaho Dierkes Lake並未禁止
游泳,判安達應理賠。(劉志原/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1/730399/
5.備註: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5-11-12 08:59:00
華亞科耶~~~~~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11-12 09:00:00
名單又多一家
作者: anagan ( )   2015-11-12 09:00:00
安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2 09:02:00
保險公司不意外阿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5-11-12 09:03:00
保險公司只會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能不賠就儘量不賠 幹
作者: zzro   2015-11-12 09:04:00
反正先不賠 官司輸了再賠就好 沒有懲罰性賠償
作者: yan1979 (派大星)   2015-11-12 09:07:00
這個1200萬 ,有人願意賺嗎 ,自己花不到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1-12 09:07:00
只想收保費不想賠 當大家欠你的喔
作者: windjoe27 (君にあいたいよ)   2015-11-12 09:10:00
金管會還不出來遏止這種歪風,每家都不敗訴就不賠那買保險是買心酸的喔?用到的時候還要耗費心力打官司應該明定保險公司不賠償,如果被告了法院判敗訴就要有懲罰性的賠償!像台鐵逃票被抓一樣,賠1.5倍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11-12 09:14:00
感覺這個爭議比較大 他是跑212公里遠 跳湖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11-12 09:18:00
這個判賠有點怪,還是要看完條約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11-12 09:18:00
有這判例以後騙保險金就容易多了 要自殺的可以考慮看看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5-11-12 09:20:00
我覺得這判例還是要看上訴結果 覺得保險公司不一定錯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2 09:22:00
未詳盡約定的要以有利於被保險人方向解釋
作者: LionsWang (獅子王)   2015-11-12 09:38:00
保險公司就喜歡玩文字遊戲 買癌症險 掛的時候醫生診斷寫心肺衰竭的話 保險理賠金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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