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人有自殺的權利嗎

作者: p1236349 (世事幾春秋)   2015-11-11 13:14:38
大家安安,鍵盤法律系小魯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這個問題可以從憲法面跟刑法面兩方面來加以分析!
一、
憲法層次的自殺容許性,是『公益』與『自主』的權衡:
目前憲政主義下的憲法,講求的是『人權保障』,而人權的核心是什麼呢?人性尊嚴。
『人性尊嚴』自二次大戰後,德國所學到的納粹教訓而生。強調了你不是受國家支配的客
體。你是主體,可以自由思考,進而基於自由意志下,做出你認為應該作的事情。因此,
引申出了『個人意思決定自主權』。
回到自殺的問題,自殺其實同時牽涉了兩種基本權,『生命權』、與『個人意思決定自主
權』。也就是,我可不可以自由選擇當人生無望,藉由自殺結束生命。
然就政府的角度來看,人民的『生存』,具有很重要的價值。因為人民活著,他有工作能
力,可以納稅,可以服兵役等等,而加以維繫國家運作。如果政府今天容忍人民自由選擇
要不要自殺,那整個社會體系會面臨嚴重的負荷。醫療支出會過於龐大,勞動力不足,社
會動盪不安定等等......
所以,憲法層面上的自殺,是『公益』與『自主』的權衡,端看你選什麼。
二、
再來,是刑法意義上的自殺-刑事政策的考量
後來,能否容許自殺的這個難題丟到了立法者手上了。立法者因此開始思考,『要不要處
罰自殺』、以及『如果處罰,會發生什麼後果』。
如果有一個老魯蛇,事業失意,又與多年交往的妹妹分手,PTT又被關站。百般無奈下,
他選擇上吊自殺。但是,他因為肥肉太多,一時半刻死不了。這時候他被發現,並且報警
送醫。
來想想,假設你是英明睿智的立法委員,而不是腦殘的藍委,今天如果要處罰自殺,為發
生什麼後果?
這個老肥宅已經夠可憐了,死不了,還要被抓去監獄撿肥皂。如果被媒體大肆報導,這會
發生什麼後果呢?
有輕生念頭的人,會用各種極端方法自殺,以祈求一次到位。如果沒到位,就得被抓去關

如果處罰自殺,就會演變成變相的在鼓勵自殺,而且一次就得要成功。
立法者考量到了這點,基於刑事政策上的考量,而不處罰自殺。
至於加工自殺?又是另一回事惹。
作者: allenchang0 (AC)   2015-11-11 13:15:00
被自殺呢
作者: ms0651692 (ms0651692)   2015-11-11 13:18:00
被自殺算加工吧
作者: fgh81113 (阿景)   2015-11-11 13:41:00
可是被自殺對外說明也是自殺阿(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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