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墜樓亡 國泰人壽拒理賠遭法官打臉

作者: sharkpops (T-Rex)   2015-11-10 17:55:3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墜樓亡 國泰人壽拒理賠遭法官打臉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1月10日17:08
北市內湖區一名劉姓女子長期罹患憂鬱症,去年8月3日早上7時許,劉女從4樓的房間窗戶
爬到3樓的窗台遮陽棚上躺著,鄰居看見後大喊叫她「不要動」,不料劉女隨後翻身墜樓
死亡,檢察官相驗判定死因是「意外」,保險公司國泰人壽卻堅稱劉女自殺,拒賠終身險
。士林地院認為,劉女躺著墜樓,應屬意外,且劉女罹患精神疾病,就算自殺也不是出於
自由意志,今判國泰須理賠劉母100萬元。
判決指出,劉母主張,19歲的劉女罹病後,於醫院住院治療,案發前一個月才回家,持續
服藥控制,當天凌晨2時許,劉母還陪劉女外出購物,但回家後劉女不知何時自行爬出窗
戶,躺在3樓遮陽棚上後墜樓死亡,檢察官在相驗證明書上勾選劉女死於「意外」,而非
他殺、自殺等,但國泰卻拒絕理賠。
國泰則主張,劉女是出於自由意志要自殺,才會翻閱高約1公尺的窗台,趴在3樓窗戶的遮
陽棚上,而檢方認為的意外,是指死亡結果,而非死亡原因,因此拒絕理賠。
但法官指出,根據鄰居目擊說法,見劉女在遮陽棚上趴睡,還數度翻身才墜樓,並非自然
躍下,無法證明劉女故意自殺,且劉女罹患精神疾病,就算真的自殺,根據最高法院見解
,若因精神疾病自殺,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仍屬意外死亡,因此判國泰應理賠100萬元。
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ohmckxq
5.備註:
都把錢拿去投資台股跟被大公子拿去贊助NBA了,
要理賠,等等吧。
最近新聞都在仇視保險公司唷。
大家要保險時,要把合約看清楚唷。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5-11-10 17:56:00
三商 國泰 下一家是誰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11-10 17:57:00
台灣的保險公司本來就一堆垃圾 幾十年前就這樣了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10 17:57:00
自殺 承保後2年也是賠不是嗎?
作者: KyA   2015-11-10 17:57:00
=======================錯 是三商 新光 國泰 請依照順序好嗎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5-11-10 17:57:00
富邦最近給錢應該會給的很俐落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11-10 17:57:00
這個要我是法官我也不判賠……
作者: f124 (....)   2015-11-10 17:57:00
.........自殺也不賠喔 阿買你的險是要幹嘛用的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10 17:58:00
而且是終生險 應該要賠啊!
作者: charlton456   2015-11-10 17:58:00
這算自殺吧………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5-11-10 17:59:00
現在聰明的保險公司應該避免這種負面新聞才是~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5-11-10 17:59:00
當初就是覺得可以用自殺拒賠才給患病的劉女保是吧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15-11-10 17:59:00
自殺能賠的話 醫院應該會有自殺潮..
作者: q123123no1   2015-11-10 17:59:00
這個...說自殺也很合邏輯阿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5-11-10 17:59:00
自殺賠會有道德風險
作者: goldfishert   2015-11-10 17:59:00
所以他是在遮陽棚睡覺,睡著時翻身掉下去摔死的?
作者: Mrchungken (中肯一哥)   2015-11-10 18:00:00
自殺兩年後賠不是壽險嗎?
作者: SentoS (HI~)   2015-11-10 18:00:00
要保險業者賠償跟砍他們手指一樣不願意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11-10 18:00:00
台灣的保險業比檢查官大 檢查官簽意外都不買帳
作者: TIouChen (海嘯來襲 速速撤退)   2015-11-10 18:00:00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1-10 18:01:00
錢都在抄房呀 怎麼賠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1-10 18:01:00
這...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5-11-10 18:01:00
下一家是哪位
作者: hydeliu (大風吹~著誰~誰就倒楣)   2015-11-10 18:01:00
這是算自殺吧...沒必要為什麼要自己翻過去...
作者: ICIT (焚夜下的月燼)   2015-11-10 18:01:00
我是不懂自殺能不能賠…如果能的話,那應該有不少人願意用自己的一條命換大量金錢,尤其是走投無路的人們…
作者: TIouChen (海嘯來襲 速速撤退)   2015-11-10 18:02:00
順序很重要:D?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15-11-10 18:02:00
他殺也有可能 畢竟是鄰居喊不要動它才掉下去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5-11-10 18:02:00
你如果覺得被保對象風險高,那你他媽還簽給她過衝啥小?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5-11-10 18:02:00
自殺不理賠 是合理的 只是在這風頭上 會被記者修理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1-10 18:02:00
日本自殺是可賠的 但全球自殺率第一名是日本嗎?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5-11-10 18:03:00
自殺這麼簡單就理賠的話,鬼島應該一堆人會願意自殺
作者: grooving   2015-11-10 18:04:00
這本來就該算自殺不用賠吧 恐龍法官…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1-10 18:05:00
不是說保超過2年,就算自殺也要賠嗎?
作者: SentoS (HI~)   2015-11-10 18:05:00
保險業已經跟詐騙業沒甚麼兩樣了,真的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1-10 18:06:00
你知道吃肉要得癌症嗎? 那很好 癌症險你不用保了
作者: crazydai (Athena - Nike)   2015-11-10 18:06:00
理盲濫情人真多,至少先了解當初合約內容和詳情再下判斷
作者: Kmmmmmmmmmmt (煙~)   2015-11-10 18:07:00
法官真是理盲又爛情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5-11-10 18:09:00
業務就是要傻B買越多越好阿,不然誰要幫他們出旅遊費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10:00
講日本自殺有賠的,你的日文是怎麼修的?每次這種新聞都比判決先出來,天才會知道真正事實為何
作者: arm370x (這年頭不能什麼都三倍速)   2015-11-10 18:11:00
一堆比文組還慘的又在鍵盤推論了...怕沒業績嗎
作者: playqq (爸爸)   2015-11-10 18:13:00
自殺兩年有賠的是壽險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14:00
日本法以前是全免責,現在是比我國寬的一年之後會賠你他x如果是風管所的還講這種話,日本法去重念好嗎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14:00
誰說自殺不能賠的 要看自殺時間與簽約時間差多久 一般來說兩年以上判賠機率較高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11-10 18:16:00
沒有詐領保險金嫌疑的就算是自殺還是得賠啊
作者: rosemary251 (rosemary)   2015-11-10 18:16:00
這判決太爭議了...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5-11-10 18:16:00
問題是這裡是鬼島ㄟ 扯日本幹麻阿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17:00
上面再亂講啊,保險法第109條回去重看先我指sy大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5-11-10 18:17:00
保證保 快來保
作者: u8803023 (河馬)   2015-11-10 18:20:00
這個判要賠意外險就莫名其妙!!!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23:00
sink大建議你自己google 自殺 兩年 你就知道了 不要只會背法條 不懂實務操作死讀書沒有用的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25:00
你他媽的賠了才要被金管會內控,你賣保險賣到腦子燒壞了and你嗆人要google,奇怪了你家google跟我家好像不同啊
作者: bondsma (野茂不死)   2015-11-10 18:27:00
大樹 新字輩這些第二代就開始惡搞的 第三代準備跑路了吧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29:00
不用擔心,大樹家還是把各位孝男孝女榨有千億咱們還是擔心一下他們炒地皮會炒到讓大家吃不飽飯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30:00
sink大概沒有看過法院判決吧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只會死讀書沒有用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30:00
有政府罩,他們要是會倒才奇蹟出現了來來來丟個字號再來嗆,我是沒賣過保險但德日美實的課都修過,你要嗆人找判決麻煩丟個字號來聽聽最好是多數例啊,少數見解就別丟來笑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35:00
作者: wiydluck (櫻井雪乃)   2015-11-10 18:35:00
若意外=賠 若自殺=法院:若非出於自由意志則為意外=賠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36:00
有人玻璃心碎滿地了 XD
作者: wiydluck (櫻井雪乃)   2015-11-10 18:36:00
保險公司 唯一能贏 就是證明 他是出於自由意志來自殺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37:00
這種常識 不用賣過保險的也知道 沒常識閉嘴就好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5-11-10 18:37:00
才三天 三商 新光 國泰 都出現了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1-10 18:39:00
為什麼都開嗆了還要大來大去的...溫良恭儉讓耶
作者: wiydluck (櫻井雪乃)   2015-11-10 18:40:00
所以保險公司 現在要做的應該是 調查是否有就醫有吃藥最好能夠剖屍 分析死者體內的藥物濃度 判定是否有吃藥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41:00
wi大說的 也是最難證明的 所以我猜現在保險公司的心態都是先拒絕理賠 反正等你提告再說 沒告算我賺到 這種心態最該死 遇到這種問題建議先請教法扶
作者: gnew (mix)   2015-11-10 18:44:00
we are family 用盡全力證明不是一家人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47:00
sy大你是在跳什麼針,29條跟109的立法不一致是29條出問題,跟你前面說兩年內有賠有個屁關係?你如果是念法律或保險的,我真為你的學歷跟你的老師感到悲哀啊
作者: hw1 (hw1)   2015-11-10 18:49:00
保險業都這樣 拉保險超勤 賠錢時機機歪歪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49:00
樓上你可以看完全文再回覆 藍字部分有講解 還是你連繁體中文都看不懂了 需要幫你翻譯成簡體的嗎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50:00
至於舉責由哪方負,實務見解跟各國法都有歧異,要來戰嗎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50:00
我指sinksink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51:00
我有看完藍字啊,請問跟你前面推文講二年內會賠有啥關係還是你才看不懂最後一行的二年後始為之始例外給付?
作者: switching (Return to zero)   2015-11-10 18:52:00
國泰出名的阿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8:53:00
sinksink你那個眼睛看到我說兩年內會賠了 繁體中文差也有個極限吧
作者: drigo   2015-11-10 18:54:00
國泰很出名呀,很久以前國泰就有不少業務員詐保的新聞,例如把受益人寫成自己,或者未經同意給被保人多加保。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8:56:00
來來來,我最愛打人臉了,你不是推說兩年以上判賠機率較高?如果兩年內根本不會賠,是要講較高幹嘛?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9:00:00
又在硬凹了 我有說兩年以內會賠嗎 想打人家臉結果自己變成聖文 哈哈國文老師常常請假厚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9:01:00
你自己推兩年以上較高的,你要跳針請便,不隨你玩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9:04:00
腦殘跳針哥不敢回覆了 哈哈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9:06:00
我都跟你講叫你回去看109條了,然後你噓了那麼多到底是誰的國文程度先開始腦傷的,我懶得跟你浪費時間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5-11-10 19:16:00
跳針哥表示 109條109條109條
作者: sinksink ( ?)   2015-11-10 19:17:00
你這個腦傷的,有種告我到法院前理論啊,你自己跳針不要耍低能,謝謝不必你附那個什麼鬼律師意見的,109條就寫明了,根本沒不同見解,是你自己噓文在那邊叫人去看判決的,你耍低能干我底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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