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關於 刑法227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11-10 17:54:54
※ 引述《gundown (LOVE&PEACE)》之銘言:
:
: https://youtu.be/CqhkvTWtEPI
: 這人講得蠻有趣的 但又寫實
: 有沒有這個議題的卦?
信望盟的影片我看過,法條的解釋並沒有問題,也沒有抹黑民進黨
有人覺得哪裡有問題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
在來補一個非信望盟的影片
一分半看懂刑法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M2m-tEG3Zo
覺醒公民應該蠻吃的下呂秋遠律師的論述吧?
以下轉他的FB:
關於刑法227條的存廢,我個人以為目前沒有必要討論,不過既然有團體提出這樣的訴
求,我就在此表達立場,畢竟已經有許多人私下詢問我這個問題。
所謂刑法227條,就是所謂的「與未成年者性交罪」,這個法條的內容是,如果與16歲
以下的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與14歲以下的男女為性交,則是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個規範的法律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該條
例規範18歲以上的人如果與18歲以下、16歲以上的人發生性交易,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綜合以上的法律規定,18歲到16歲,不能與18歲以上的人有性交易;16歲以下,不能
與18歲以上的人有性行為。如果兩人都18歲以下,那就適用兩小無猜條款(227-1),
是告訴乃論(父母不告就不會受理,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告),而且可以免刑或減輕刑責。
發生性行為當然沒錯,這是每個成年人的性自主自由。然而國家之所以設置這樣的規
定,是為了保障一定年紀下的青少年及兒童,不至於會被成年人所誘惑。所謂的誘惑,
當然是指金錢、物質或是言語上的挑逗,導致這些人在性自主意識或是性特徵還沒充
分成熟的情況下,就與成年人發生關係。
某些團體認為,未成年人其實也應該有性自主權,卻往往因為性教育不足或是情慾受
限於法律的規定而被污名化。成年人利用法律,否定未成年人在情慾自主上的感受,
例如15歲的青少年明明愛上20歲的大學生,這位大學生卻因為青少年的父母不同意和
解,而被判刑。他們認為這樣是污名化了青少年的性自主權,因此要求廢除這項法條。
雖然在通姦的部分我採取開放立場,但在這個議題上我偏向保守。我不認為保障青少
年及兒童的性自主意識必需要透過廢除刑法227條來達成。畢竟未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
已經可以透過刑法227條之1來處理,而如果強調父母沒有權利代表情慾自主成熟的孩
子發表意見,那應該檢討廢除刑法14歲與18歲的責任能力,與民法7歲與20歲的行為能
力規定,以後孩子出生難道就可以投票、可以簽訂買賣契約?孩子如果犯有刑法,
一律送地檢署處理,而不是少年法庭?父母有責任與義務要給孩子適當、多元的性
教育,並且監督照顧孩子的身心發展,所以當孩子與別人發生性行為,在未滿16歲之前,
由父母來代理孩子決定是否和解,究竟有什麼問題?難道只有孩子被強制性交,才能
將被告繩之以法,如果是非強制、被欺騙、被利誘的孩子,我們不能依照強制性交來
處理,而必須要給予這些成年人無罪判決?
所以,或許對於年齡的調整上有討論空間,但是為了讓孩子不被成年人所誘惑、欺騙,
而在性徵或性自主意識還未成熟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這項法律並沒有廢除的空間,
否則在情慾自主的大旗之下,雛妓等性剝削的情況就會出現。這項條文不是為了壓抑青
少年與兒童的性自主意識,而是為了抑止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的性衝動,我對227條的
意見,大概就是如此。
(PS:在他以上用法律專業講刑法227的部分,小弟都贊同,也推薦給大家)
至於網路上所傳聞的這些謠言,我不能代表民進黨,也不能代表同志團體,所以我只能
說,這是多元社會,當遊行表達訴求的時候,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團體表示意見,但不代
表這些團體相互間都支持對方的訴求。至少就我所知,民進黨或許支持同志平權(也不
是全部人都支持),但並沒有支持廢除227條;至於同志平權團體,或許要詢問個別意
見才能知道,也不是我能代表發言的。
但是在看這些謠言之前,請想清楚,如果我到蔡英文的場子裡,舉著「殺人除罪化」的
牌子,能不能擴張成蔡英文支持殺人除罪化呢?如果不行,怎麼會用幾張照片,就認為
227條除罪化已經是主流、民進黨與同志團體都一致支持?
多元化社會,本來就應該容許不同主張出現,但出現不代表一定就是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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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護航民進黨的部分,我就要吐槽一下呂秋遠律師超嚴重的雙重標準
先前奶昔大哥抓奶事件也是看這群人拼命護航,各種雙重標準
還記的2013年的1130下一代幸福大遊行嗎?那時只有一個人穿上納粹軍裝,
而呂秋遠律師是怎樣的放大這件事?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1521
這傢伙在當年可是以偏概全,
可以用一個納粹角色扮演者來無限上綱到30萬的遊行群眾哦!
現在輪到民進黨又開始雙重標準
後來小弟的朋友跟我解釋呂律師並沒有雙重標準,他原話如下:
前導車可不是停在路邊的車,律師的專業訓練是辯護
不會有什麼標準的問題,因為他自己就是自己的標準
另外一個朋友的回應:
他的舉例很有問題。
今天不是民進黨人去同運遊行場子舉了不同立場的標語,而是同運遊行的宣傳車後面、
大幅布幔底下,站了一群民進黨公職和候選人。
如果這些人不認同『青春不設限』『廢除227』的訴求,那麼就真是完全在吃同志
的豆腐;如果不肯承認在佔同志便宜,就得承認有支持廢法的意圖,怎麼可以睜著眼
說瞎話搞切割?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0 17:58:00
呂講的…就跟我講的一樣,支持廢年紀保護,連刑法也要小孩子一生下來就有聖光圈的保護了,立法保法幹蝦洨^護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11-10 18:00:00
16歲以上不是性交易就行了,15歲不能忍一年嗎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1-10 18:02:00
就跟甲甲神父說他被趕出教會是歧視同志一樣啊(神父是要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0 18:02:00
同樣標準就保護原則全廢,反正有聖光圈小孩有行為能力嘛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0 18:02:00
建議去問一下 呂律師 司法界對他的評價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0 18:03:00
在那個體制下是犯法就是犯法,甲甲神父的體系下就是不行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11-10 18:03:00
三歲可以當自耕農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0 18:05:00
所以你要立個法說廢保護原則,拜託連刑法也一起~行為能力,一堆小屁孩都有法律常識了,保護個洨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0 18:10:00
我對他很僅仰
作者: a0813   2015-11-10 18:10:00
Dpp參與遊行只是支持婚姻平權而非支持所有同運團體提出的議題吧更何況227受影響的不只同志族群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11-10 18:18:00
跟前導車走的團體,議題不只227吧…
作者: gn00383825 (讓愛滋生)   2015-11-10 18:32:00
這次遊行主題 年齡不設限 解放暗櫃 刑227根本主軸之一結果社福和兒少團體都在批 風向不對就切割了 ZZZ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1-10 18:52:00
這麼想幹羅莉正太就結婚 幹完就離婚 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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