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段宜康:下周對檢察官提告

作者: umaga1 (QQ)   2015-10-31 04:16:05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不說還好 真的多說多錯
: 最後一段話真的是多餘的
: 這篇新聞中很多推文說 "段也有說廠商有錯啊"
: 既然認為廠商有錯 幹嘛又要嗆最後一段話啊?@@
: 無水石膏=\=工業級石膏
: 許多先進國家也確實列為可以添加
: 不過台灣現行的法令 就是屬於正面表列 而且 無水石膏 是沒有被列入可以添加的
: 沒有許可的 就是不能加
: 這就是事實
: 永昌若認為國外列為可以添加 正確的程序就是 先跟食藥署申請
: 然後食藥署經過專家評估 開會通過 就會將其補列上去
: 通過許可 永昌化工就可以賣
: 可是今天 1.永昌化工不但沒有申請就擅自賣出,讓下游店家或廠商認為可以添加
: 而且還 2.將該無水石膏(原本已經有袋子)裝入 寫著"食藥署許可添加"的袋子內
: (註:永昌把該熟石膏放入印有食藥署核發食品添加許可證字號的袋子中販售)
: 事實上 這家公司就是犯錯 就是違法了
: 被羈押 也不是檢察官說要押就能羈押 還是要法院通過
: 他確實就是被判定是有羈押的必要
: 幹嘛替他護航阿......orz
: 該檢察官非常無腦 自以為抓到小辮子 但是卻連功課都沒做好
: 就想要爆料爆轟
: 不過 段立委你這麼一大篇文章
: 要跟人家說 你沒有想要替廠商護航 替他們講話 實在也無法讓人相信
: 推文有人說 施壓 關說 或者替廠商脫罪
: 我不願意用這種嚴厲的詞彙
: 但看完這篇文章 很明顯想替廠商護航 卻是事實
: 廠商說因為無水石膏怕水 所以要加一個袋子 比較好 免得吸水
: 難道這個要保護該無水石膏不要吸水的袋子 一定要用印著"食藥署許可添加"的字樣?
: 用這種袋子 到底目的是甚麼 不是很清楚了嗎?@@
: 廠商違法 就該處理
: 為何你不但要替他嗆檢察官說 擺明是"我偏不放你怎樣"
: 還在替他說明的時候 避重就輕 只說了 "另外用一個袋子裝"
: (段立委的原文.....
: 年逾七旬的周德永因為這個案子(各位可自行了解案情),被收押禁見。
: 「無水石膏」台灣用量不大(多用在傳統豆花),所以永昌並未生產,是從中國進口。
: 因為必須保持乾燥,所以在寫明無水石膏的包裝外層,又套了一個袋子,這就成了永昌
: 罪名。)
: 而沒有說出他用了印有甚麼字樣的袋子呢?
: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 其實段的邏輯很簡單
: : 大前提:該添加物是「應該合法」的 (原因:因為歐美、先進國家都認為合法)
: : 小前提:永昌加入該添加物
: : 結論 :永昌的行為,也「應該合法」的
: : 「應該合法」的,卻被告
: : 是因為法規不夠周延
: : 所以永昌只要讓「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公告」,就可以解套了
: : 然後再用其他論述來支持
: : 1.外層加包裝,是為了乾燥
: : 2.永昌老闆很老了,很可憐 (把一個老人監禁數月,連家人也不得見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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