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員工想吃我的店怎辦?

作者: game007 (Moda)   2015-10-10 01:59:14
※ 引述《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之銘言:
: ※ 引述《game007 (Moda)》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大半夜讓大家議論紛紛…
: : 我們是連鎖小吃店
: : 賣熟食品,他的工作其實就是把熟食品弄熱而已
: : 所以他的工作根本毫無技術可言啊
: : 只是高溫工作環境而已(廚房哪間可以吹冷氣?!)
: : 以下是line貼圖
: : http://imgur.com/CKpr73d
: : http://imgur.com/7GMjCVE
: : http://imgur.com/RUATEgo
: : 因為我一直不想跟他浪費時間在這沒意義的話題上
: : 所以他才傳 我再拖時間 就要公諸媒體(會有記者要抄?)
: : 最後一張貼圖他就沒再回我了
: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是太懂原PO到底在怕什麼。
: 他要出什麼招,你就拆就對了。
: 散佈不實消息就告、鬧場就告。
: 台灣雖然夠瞎但還沒到靠說謊就能A光你的資產。
: 不是我想要懷疑你,只是單從你的文章來看
: 我覺得有點片面,解釋不了你恐懼的原因。
: 可以告訴我你在怕什麼嗎?
: 要是靠唬爛就能吃下一間店,八卦肥宅早就人人CEO了。
: 不過沒技術的活能領35K還有紅利也太爽,驚世肥缺了。
不是沒頭沒尾,另外有原文喔…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14-10-10 01:59:00
有原文就放上來啊 不然要讓大家猜什麼
作者: E6300 (漂流木村拓哉)   2014-10-10 01:59:00
Sent from my iphone
作者: clement80161 (我喜歡妳~)   2015-10-10 02:00:00
Sent from my Android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5-10-10 02:00:00
你可以推文啦XD 不然就補字吧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5-10-10 02:00:00
夠了沒 被吃掉再準你上來討拍
作者: feyster (緹兒~打優)   2015-10-10 02:00:00
順便換隻手機吧
作者: imxp (您好!)   2015-10-10 02:00:00
老闆娘 還有缺員工嗎?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10-10 02:01:00
拜託雇我好嗎 我34K就好了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0-10 02:01:00
你這就欠噓
作者: cates (鍵盤萬事通)   2015-10-10 02:02:00
餓惹.....想吃加熱食品了...
作者: HeroFun (Hero)   2015-10-10 02:02:00
是要發幾篇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02:00
還好我宵夜吃完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5-10-10 02:02:00
連話都講都講不清楚 被吞掉應該也是剛好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10-10 02:03:00
拍拍,板主給個機會啊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10-10 02:04:00
就是你的原文沒頭沒尾啊...講難聽點慈濟都沒你這麼佛心...
作者: justcar (.....)   2015-10-10 02:04:00
如果沒其他內幕,直接告下去,不用跟他講一堆廢話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10-10 02:05:00
給三萬、日子難過漲五千,賺錢還能分紅,結果員工查帳本
作者: pipiispipi   2015-10-10 02:06:00
簽名檔正確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10-10 02:06:00
你可以證明錢都是你出的,還有當時契約內容,那你怕什麼?員工說法,你怎麼沒有拿出來給大家評一下理?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0-10 02:08:00
你還是去友板好了八卦都是沒同理心肥宅不適合你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10-10 02:08:00
鄉民怎麼知道對方有沒有資本入股,還是技術入股?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5-10-10 02:09:00
相信原po是想推文 誤觸成回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09:00
看完了!你就照我說的準備那些東西就贏了!要是他在另開店又散佈不實謠言在告到他倒店就結案了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10-10 02:09:00
反正你開始準備蒐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10:00
你回去第一篇照我推文的做(別在po了)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10-10 02:10:00
有什麼資料盡量保留,人證也找一下對方沒有技術,沒有資金,那你請他走人就好,是他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有股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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