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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分享] TPP著作權條款不合理且對成員國有害
時間: Fri Oct 9 13:12:33 2015
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51008
簡單的講就是老美有將延長著作權期間為作者生存期間加上七十年的條款納入其中,
這將迫使日本、越南、馬來西亞、巴林、紐西蘭及加拿大六個國家延長他們的著作權保護
期限,
而台灣如果想加入TPP的話也勢必延長我們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從五十年延長至七十年,
這將對老美及他們的大型娛樂公司有利,
先不提其他國家,
光是在台灣這些老美的大型娛樂公司就將多出二十年時間能保護作品權利而在台灣大撈一
筆,
這是因為老美是創意內容的淨出口國,
包含台灣在內上述七個國家通通都是創意內容的淨入口國,
這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公平,
延長著作權期限的話他們的消費者很可能因此要額外支付上百萬權利金給老美的公司,
以澳洲為例,
他們加入TPP的話將會每年都要在淨權利金支付費用上多支付25%,
這可能會多達每年八千八百萬美金,
而且這完全是轉到海外,
這對於澳洲來講單純就是成本,
也就是說上述七個國家將因此眼睜睜的看著每年用以支付額外權利金的上百萬元美金離開
國境,
甚至成本還不只如此,
當作品要再過二十年才能成為公眾領域時他們的窮人將無法免費使用許多重要且有用的作
品,
回過頭來看看台灣,
政府是否有告訴人民這些?
而政府是否又有計算過我們加入TPP之後每年將要支付多少額外權利金?
這些成本對我們來講到底是否合理?
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