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美河市徵地違憲 北市遭求償200多億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9-26 18:39:20
原本便宜的農地
被徵收後財團把價格炒高
如果市府陪200億給地主
就相當於是市府認證了那些被炒高的價格
所以絕對不能賠200億
該做的是拆樓還地給地主
至於拆樓侵害那些大樓屋主/投機客的權益?
就用「公告地價」與房屋稅的「房屋現值」徵收就好了
算一下有沒有超過200億?~
※ 引述《ccl007 (.......)》之銘言:
: 美河市徵地違憲 北市遭求償200多億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0:00
還他們農地就好啦 不就為了錢嗎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9-26 18:42:00
問題在於當時徵收的名目是"交通用地" 但卻被拿去蓋豪宅也就是公共用地徵收的名目不符 所以才被判違憲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3:00
這就問題來了 我買地不能更改用途嗎?以前徵收學校用地 現在少子化不用蓋了 這塊地給他爛?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5-09-26 18:44:00
當然不能 因為有這前提才能用公器徵收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44:00
這護駕也太難看,政府怎麼可以巧立名目對人民強取豪奪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5-09-26 18:45:00
這又不是一般你情我願的交易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9-26 18:45:00
公共用地和私人用地價格是有差的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5:00
沒護航 就事論事 黃大洲到馬英九我看資料好像差了十年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9-26 18:45:00
問題來了,不賣也可以變建地啊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45:00
跟當初徵用的用途不符合,就還地重新協調用途,很難逆?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6:00
那我徵收完學校用地少子化之後不用蓋了 有還回去的紀錄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46:00
更別說你政府當初不是購買,而是徵收,徵收跟買不同好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47:00
政府有許多取得土地的方式,徵收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5-09-26 18:47:00
如果可以徵收後單方面變更用途根本就合法搶劫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7:00
我看五股這徵收完不蓋學校 蓋公園 沒人反抗啊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48:00
問題是差了那麼久 事過境遷 說不定已經不需要原本的使用方式
作者: Riya520 (GO!!!!!!)   2015-09-26 18:49:00
當初的適用法條立意是公共建設, 如果要蓋大樓請找別的法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49:00
你可以去看徵收相關條例,不要鬼打牆了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5-09-26 18:50:00
那也是要兩邊都同意變更 而不是徵收方爽就好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6 18:51:00
逛公園看狗吃屎吃得很開心,但不表示放狗隨地便溺是合法的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囧)   2015-09-26 18:51:00
這說難聽不就官商勾結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9-26 18:52:00
建商要蓋大樓自己買地建阿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15-09-26 18:55:00
看完了 49 之2這條是他們可以爭的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9-26 19:01:00
學校改公園 vs 捷運改住宅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5-09-26 19:34:00
公園邊邊皆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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