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合約爭議

作者: ccam (C.C.C)   2015-09-24 12:47:27
※ 引述《JimJackson (老JJ)》之銘言:
: Roc已經亡國是國際認證
: 這應該沒有爭議吧
: Prc完全承接roc所有東西
: 如果開羅宣言成立
: 就代表台灣已經屬於roc
: 但是prc已經合理承接
: 那就真的大家兩岸一家 統一好棒
: 如果開羅宣言不成立 只能看舊金山和約
: 那台灣才會跟prc沒有任何關係
: 那台灣人為何還會有人贊同開鑼宣言成立呢
: 個人觀察啦
: 開羅宣言就像辦婚禮一樣
: 可能大部分人都會很合情合理的覺得
: 新郎新娘算夫妻了
: 但其實辦完婚禮後沒去登記的也是有的
: 開羅宣言感覺就是這種狀況
: 這樣類比對吧?
不可否認,不論是開羅宣言或是舊金山和約中我們最關心的部分莫過於台澎主權歸屬
開羅宣言中將台澎歸還給中國(ROC),波茲坦宣言確立應遵守開羅宣言
日本降伏文書表示接受波茲坦宣言
隨後簽訂的舊金山合約基本上都是照開羅宣言寫的
唯獨在台澎主權歸屬做了不同於開羅宣言的修改
也就是「日本僅放棄台澎一切權利」這項
基於新約優先於舊約的基本原則
台澎主權應遵照舊金山和約
等於開羅宣言中的台澎屬於中國變更為台澎主權未定
舊金山和約英、美、日都同意並簽屬,中雖然沒有簽屬
但在之後的中日台北合約中方簽屬了,確立舊金山和約效力
而子約(台北合約)不可違背母約(舊金山和約)的原則下台澎主權需依照舊金山和約跑
也就是現在台澎尚未建國,需要終止代管 自決建國的狀況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24 12:48:00
好der 請給我鍵盤
作者: NEROsaber (可愛暴君妮露)   2015-09-24 12:50:00
支那人要哭了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2:51:00
幫推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5-09-24 12:54:00
請問建國報到處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2:54:00
我實在很不想這樣講,但是“中止代管”,基本上是鴕鳥埋洞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09-24 12:55:00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2:56:00
當年中華民國受盟軍代管台灣,假設法律地位都沒變,請問現在國際上誰是合法的“中華民國”。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24 12:57:00
siri啊,不然呢?問這什麼史前問題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2:57:00
2758號決議文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作者: wesley0309   2015-09-24 13:00:00
推~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3:00:00
所以安理會的席位 仍然是 中華民國 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因為這兩個政體 都認為自己是中國唯一代表 所以主張中華民國 其實就是主張中國 (所以美國是一個中國政策)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3:01:00
所以很清楚,中華民國沒有滅亡,他是換了政府跟國名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3:03:00
從憲法 國名 國號 通通被砍掉重練了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3:03:00
那現在代管派宣稱由台灣地區這個殘餘叛軍宣佈中止代管,有任何法律效益與否?你自己就非法政府了。換國名 憲法 國號不會產生新國家。
作者: selina0508 (傳承纜線隊的精神)   2015-09-24 13:05:00
不是"換"阿,ROC跟台澎沒有關係,台澎去換ROC的名幹嘛
作者: Abbm (昌 昌)   2015-09-24 13:06:00
他的法律地位只有合法「代管」,居然想偷天換日成合法「擁有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3:06:00
終止代管 請(剩餘的) ROC 那個不能代表中國的 自稱是政府的單位 回到他跟PRC有爭議的領土 也就是金馬上面然後才是住民自決 決定新國家的制度與規章
作者: Abbm (昌 昌)   2015-09-24 13:07:00
主權」,邏輯好棒棒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3:08:00
別急 好好慢慢討論所以我會說台灣問題可能是史上最複雜的認同問題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3:12:00
你這根本說不通,既然中國代管,你要解除代管,就會變成要合法的政府同意,這樣會變成,你要先讓中共掃除叛軍,掌控台灣後,再要求中共宣佈終止代管,這樣才具有效力耶。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3:13:00
不需要中共阿 因為離開 中止代管是ROC的義務而非中國的義務 其實主要還是美日兩個舊金山和約締約國和台灣人民要一起合作 才能完成這件事情跟PRC ROC 的意願 都沒有關係即便他不能代表中國 仍可視為政治實體技術上來講 我會覺得ROC 其實是ROC-C 是一個實際運作中的集團 沒有中國的自稱中國政府對於代表中國這件事情被否定 但是仍然活動中 未消滅所以仍可為了 應盡到而未盡到的義務負責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09-24 13:20:00
推啊
作者: mayuyuki   2015-09-24 13:20:00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3:24:00
如果你認同代管論,你就得面對現實,現在ROC就是中共,中共繼承了ROC的權利義務,在台灣的政府是叛軍,是沒有ROC法律效益叛軍,代管論的核心概念是台灣是由ROC代管,因此要由ROC宣佈中止,但是現在代表ROC,繼承ROC權利義務的是PRC,自然要由合法政府宣佈才具有效力。
作者: freewii (( ′-`)y-~)   2015-09-24 13:25:00
好 請繼續討論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9-24 13:27:00
你不能一方面拿著國際法條文解釋,一方面又拒絕承認國際法造成的現實狀況,如果非法叛軍政府也可以代表合法政府達成國際法的效益,那還代管個屁?
作者: douremember ((  ̄ c ̄)y▂ξ)   2015-09-24 13:29: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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