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合約爭議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9-24 12:38:01
※ 引述《JimJackson (老JJ)》之銘言:
: Roc已經亡國是國際認證
: 這應該沒有爭議吧
: Prc完全承接roc所有東西
: 如果開羅宣言成立
: 就代表台灣已經屬於roc
: 但是prc已經合理承接
: 那就真的大家兩岸一家 統一好棒
: 如果開羅宣言不成立 只能看舊金山和約
: 那台灣才會跟prc沒有任何關係
: 那台灣人為何還會有人贊同開鑼宣言成立呢
: 個人觀察啦
: 開羅宣言就像辦婚禮一樣
: 可能大部分人都會很合情合理的覺得
: 新郎新娘算夫妻了
: 但其實辦完婚禮後沒去登記的也是有的
: 開羅宣言感覺就是這種狀況
: 這樣類比對吧?
不管開羅宣言 是不是新聞公報 幾個人沒簽名 有沒有條約屬性
都不妨礙舊金山和約的地位
一個1943的意向書 跟 1952國際明文定好的國際條約
必然是依照最後終局和約來走
所以你可以看到國史館的說法是
http://www1.taiwannation.com.tw/index.php/8-news/25-140210
"
然而,有關戰後領土的變更,需要透過戰爭參與國簽訂和約。中華民國政府雖在二次大戰
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接收臺灣,可是《開羅宣言》並不構成法律上已將臺灣主權由日
本之手移轉到中國之要件。臺灣主權回復中華民國的確認,還需要經由前殖民國的宣告放
棄,祖國接收的主權繼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備。從國際法法理上來講,民國41年4月
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的《中日和約》,是界定當前臺灣主權歸屬的真正依據

"
開羅宣言不構成要件
對於後半段以中日和約來構成的說法 日本的態度是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答覆議員岡田春夫對
於中日和約與臺灣歸屬的質詢時說:「我們說得很清楚了。我方在和平條約中放棄了(領
土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和平條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
時締結了新的日華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
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縱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擁有台灣領土
權』的想法簽訂條約,條約局局長已經多次提到這點了。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執
行日華條約。」
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
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
https://goo.gl/QfGeiY
所以開羅宣言真的不是重點 舊金山和約才是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5-09-24 12:39:00
true! 至於剩下的部份可以回頭找我的文看
作者: ccam (C.C.C)   2015-09-24 12:53:00
國、共越是強調開羅宣言就代表他們越心虛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9-24 12:56:00
這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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