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暐瀚FB--監察院找碴?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5-09-20 17:20:44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搞才會讓大家不信任司法和公權力啊
訂一個法讓大家都犯罪
大家犯罪時都不執法
等到有權力的人想要修理你時就用這些法律來整你
意外嗎?
用大砲來打螞蟻
看你還不死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黃暐瀚
: 監察院找碴?
: 這兩天好多人在討論:【有個年輕人未滿20歲,去年選北市長時捐了1000元給柯P,現在
: 監察院要罰柯P100萬啦】!
: 先用最簡單的方式跟大家解釋,柯P不一定會被罰100萬,那是最高的罰則,比較可能開罰
: 的金額是20萬。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柯P可能被罰20到100萬,由於柯辦應該不知道捐
: 款人未滿20歲,實際上會怎麼罰?監察院現在也在傷腦筋。問題是,為什麼要限制【捐款
: 人的身分】?
: 時間回到2004年3月18日,阿扁準備競選總統連任的前一天,立法院三讀通過【政治獻金
: 法】。在當年,這個法,是為了打擊【黨產百億的政黨】,追求公平正義之用,沒想到時
: 過境遷,現在居然變成許多鄉民眼中,監院找碴,打壓柯P的工具。
: 或許一般民眾不知道,居然有人【不能捐政治獻金】?不過政治人物本身,以及接觸這個
: 領域的工作人員、記者等等,大家其實都是知道的。不能捐政治獻金的人有很多,多達11
: 種,最簡單的說,就是【沒有投票權】【非本國人】【宗教政黨】【虧錢的公司】跟【政
: 府公營事業】都不可以捐款。
: 政治獻金法 http://goo.gl/tM2X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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